文/甘雨露
近日,浙江水利系统一事业单位员工李某将单位告上法庭,称其正常拿工资,但单位并未给其安排具体工作,甚至没有给其相关工作帐号和进出单位文印室的门禁卡。(11月26日 中国新闻网)
1960年出生的李某诉称,自己2000年调入某事业单位。最初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其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在2005年,单位突然通知李先生不用做工作了,甚至将其工作外包给其它公司。李某开始了在编上班却无事可做的日子,对他来说就是吃空饷。
“吃空饷”的新闻已经屡见不鲜,但“被吃空饷”笔者还是头一次听说,最开始看到此新闻时,笔者觉得“吃空饷”有什么不好呢,有钱拿还不用上班,这种单位支持白吃白拿,何乐而不为呢?怎么还要将单位告上法庭呢?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好心没好报”!好多人做梦都梦不到呢?
然而事实不是如此,李某称“被吃空饷”是单位故意所为,单位在未安排具体工作内容情况下,称其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和制度,剥夺原告劳动权利的违法行为,从而造成人力资源的长期浪费。通过这样无中生有考核不合格的手段将其解聘。如果事实真是如此,笔者认为,此单位太不应该了,不管李某犯了何种错误,令其改正便是。然而采用这种手段将其解聘,实在不应该是一个政府部门所为。
一个单位部门应该采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有错必罚,有功必奖,一切按照纪律、政策及法律法规办事,而不是直接将其“打入冷宫”,任其“自生自灭”,最后采用“阴险的招式”将其踢走。
现如今,工作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每个人都有一定的职能职责,就冲着李某这份想工作、积极工作的态度,就是值得肯定的。笔者希望,不管李某所犯何错误,还请有关部门给他一个机会,也是给自己一个机会,公平公正解决此事,而不是要闹得直接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