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水利系统一事业单位员工李某将单位告上法庭,称其正常拿工资,但单位并未给其安排具体工作,甚至没有给其相关工作帐号和进出单位文印室的门禁卡。(11月27日 新华网)
所谓“吃空饷”,就是占着编制不上班、拿着工资不干事的现象。这样的行为也严重的侵害了国家利益,引发了分配不公,损害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旷工饷”、“病假饷”、“多头饷”、“冒名饷”、“死人饷”……凡此林林总总的“吃法”,把公共资源“吃”进了私人的口袋,留下的是一笔笔糊涂账,却要国家财政资金来买单,危害实在不小。可这次的事件却与各种名头的“饷”都没有关系,反倒是在编当事人不满“吃空饷”把单位告上了法庭。
起初笔者颇有不解,不干事照样拿工资这是多好的事情啊。殊不知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早在2005年,单位就突然通知李某不用做岗位工作了,甚至将其工作外包给其它公司。李某开始了在编上班却无事可做的日子,也就是走上了“吃空饷”的道路。可是好景不长,一年前单位向李某发送聘用合同的同时,还给出了对李某前一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意见。李某请求重新考核后,单位复核改为“基本合格”。缘何会有“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意见,目的视乎很明确,李某单位是想通过考核不合格的手段将其解聘。可是,李某单位在未安排具体工作内容情况下,凭空想象地考核李某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有何依据,这就已经违反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和制度。
笔者不禁又再生疑问,缘何李某单位愿意李某在编不在岗的吃多年“空饷”?难道是有的领导干部崇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趁着在位期间,把自己的亲属子女甚至七大姑八大姨安排进单位、吃“皇粮”。由于有人进总得有人出,进而才能腾出工作岗位,李某就不幸中招了?综上所述,看得出来李某并非是“吃空饷”,而是被“吃空饷”了。至于被“吃空饷”背后是否真的就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
最后,笔者认为,任何事件必定有因有果。既然李某被“吃空饷”是既定事实,那么还请我们有关部门引起重视,查清事实,既要还李某工作的权利,也要还大众一个能信服的真相,倘若依旧轻描淡写,必定会影响社会和谐。
文/方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