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纪检部门日前出台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式进行创新。为应对责任制考核“形式单一、方法不够科学、针对性不强”,以及“重形式、轻内容、多应付”等问题,提出“廉洁不廉洁,群众来评价”。(人民日报2013年11月27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供客观依据,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强化党内监督,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力度。
青海省纪检部门出台的“廉洁不廉洁,群众来评价”的规定,创新了考核机制,将日常检查、年终考核和社会评价相结合,重新调整考核形式,突出日常工作检查、社会评价及群众监督的重要性,用群众的意见、认可度和满意度来检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融合。
群众来评价,干部更廉洁。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密切联系群众体现的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先进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曾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强调要继续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式,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联系起来,加大社会评价的比重,强化群众监督的力度,打造优良作风,依靠群众来评价廉洁,把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
作者:何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