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记者从新疆阿克苏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处得到证实:10月28日,新疆都市报刊出的调查报道《人怎么就放了?——阿克苏市法院发生违法释放事件,相关人员已被纪检委立案调查》现已有下文:该事件的关系人——原阿克苏市法院党组书记王向东和纪检组长吴军已被免职并正接受纪检专案组的调查。(《人民网》,11月26日)
某公务员因“职务侵占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罪名被逮捕,看似理所当然。可在等待一审再审理期间,被告人居然被纪检组长因“父亲病危”的借口放出派出所,此后,在外“飘摇”10天后,又被“逮捕证”送回“看守所”。这样的荒唐“闹剧”还是头一回听说,谁赋予了“纪检组长”那么大的权力,敢私自放人,视“党纪国法”于不顾。
而在此次事件中,触碰“党纪国法”的干部不仅仅是“纪检组长”,就连“党组书记”也难逃其咎。这“被告人”的背后到底有多大的“官员”撑腰,能轻而易举的调动“纪检组长”和“党组书记”为其“跑腿”,更有甚者能“在外飘摇”10多天才“归案”,党纪国法岂容儿戏?
这样的“纵容包庇”此前也曾听说过,但此次这种“大手笔”、“长时间”堂而皇之的做法,真是让人匪夷所思。是如何庞大的“诱惑”能吸引在职人员“自愿跑腿”,将自己的工作和前程都押在这个“赌注”上,背后是否存在着“钱权交易”,我们不得而知。只是此次事件的严重性已是“当头一棒”。倘若没有人“实名举报”,那是不是事件就会消失于人们视野,真相也无法“大白于天下”,“党纪国法”也只是摆设。想必这样的结果是任何人都不愿看到的。
身为“纪检组长”和“党组书记”,应该比常人更了解“党纪国法”的重要性,却偏偏“铤而走险”,不顾“党纪国法”,这样的做法难免让人心寒,更让人害怕。以前有没有“类似事件”,是不了了之,内部消化了还是“秉公执法”。不敢多想,只惊的人“一身寒颤”。
“反腐倡廉”是我党坚持的一贯宗旨,也是长期坚持不懈的做法。而“纪检组长”和“党组书记”是此次事件中的“一把手”,是权力的“执行者”更是“监督者”,岂容知法犯法,更不能“纵容包庇”。
(文/凌清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