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家属雇凶杀人 :对法律竟然藐视到如此地步?

 因两个当干部的儿子被人实名举报有违法行为,父亲就雇凶杀人灭口。11月26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沂雇凶杀害举报人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孙四友、刘桂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1月26日法制网)

近年来,官员雇凶杀人或伤人案愈演愈烈,甚至很多都达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比如:“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太子镇干部雇凶杀人案”、“北京正处级干部雇凶杀情妇碎尸案”、“村干部对改选书记不满雇凶杀人案”等,这些官员有恃无恐的犯案,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社会治安和干部队伍建设。

在此案中,一个小小的干部家属就能雇凶杀害举报者,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官员及其家属雇凶杀人,其社会危害性比一般老百姓的杀人行为危害要大得多,因为其不仅产生了恶劣的影响还带头藐视了我国的法律法规,,它使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受到了极大挑战。

雇凶杀人的官员及家属大多倚仗自己的强势地位而抱有更大的侥幸心理,轻信无法查出真相,觉得凭借自己的地位和权势,就算东窗事发也可以“遮掩”过去,这种心态又进一步强化了官员的道德沦丧和法律虚无心态。

宪法赋予了人民监督的权利,为什么中国社会却对人民监督权利置之不理呢?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官员选拔体质存在很多漏洞,造成各地均有失德、无才之人“混”进政府职能部门的情况,对官员监督的乏力,以及官员选拔机制的不合理,是造成官员肆意妄为的根本原因。

作者:王干丁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