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渭南市经开区辛市镇新冯村公布的2013年财务收支中,有“给镇领导送礼2600元”和“党员春游费9000元”开支,引起经开区检察部门重视。日前,该区给予新冯村党支部书记刘忠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党委书记石存祥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如数追回“送礼”、“春游”款项。(11月26日 凤凰网)
一张“诚实的村务公告”揭露该村上半年收支竟然涉及给镇领导送礼2600元和党员春游费9000元等字样。这样公告,着实让人哭笑不得,不知道是村干部太笨,还是有意而为之,就这样将镇干部给“卖了”。但有网友认为,“诚信公告”或许将成为反腐败又一利器,能从源头上彻底杜绝公款送礼以及上级办事下级必须送礼的现状。
然而经调查公告两项开支均属实,其中一项确实是因为镇上两名干部父亲去世,吊唁时送礼。平时“官大一级压死人”,上级领导有个什么红白喜事,下级干部被逼无奈也要随礼,有时甚至是上级领导要求下级送礼。但是让笔者不解的是,事实真是如此,为何不处罚镇上的两名干部,仅仅将礼金归还就完事呢?这是不是说明以后送礼暗地里只要不被抓住、不公开还是可以的呢?
对村支部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镇干部“不闻不问”。笔者想问,这样处罚的意思是村上捅娄子,导致镇干部有了负面新闻,村支书就该承担一切后果吗?没有收礼者,又怎么会有送礼者呢?说句不该说的话,很多的镇干部利用权力办红白喜事(连父亲的葬礼都不放过),村干部又能怎么样呢?这样的处罚给了人们是一个什么样的警示,是不是表示以后的无奈送礼都是敢怒不敢言,都只能承受呢?其实此公告从另外一个方面是“巧妙”的说明了村级干部的无可奈何,也折射了现如今村一级干部的现状,更看出上级干部官本位观念思想亟待改进。
公款送礼肯定是不对的,但是利用权力办理各种红白喜事收受钱财更是万万不能的。但笔者希望,在对待事情的处罚上,还需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对收礼者更是一种警醒,让其不能收、不想收、不敢收,而不是一味地“找软柿子捏”、拿低一级的干部“开刀”。如果是这样,试问还有谁肯说真话?(张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