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硕:为民服务何需“廉洁年金”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尘埃落定。细细研读后终于值得庆幸——因为此次会议前,被称为中国官方高层智囊机构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向大会提交 “383”改革方案中的那条被热闹得沸沸扬扬的为公职人员“建立廉洁年金制度”最终未见踪影。

“383”方案中有关廉洁年金的具体方案并未披露,但其中那句“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的表述,基本轮廓毕现,所以舆情哗然。笔者以为,当下之中国,建立所谓的“廉洁年金制度”是极为荒谬,无过便是功!那些想贪没有机会的官员这回高兴了,本来就在体制内混吃混喝混日子的高兴了,平白无故的天上掉馅饼。所幸庙堂之上清醒者众,终使这狗屁方案胎死腹中!

廉洁年金能激励公职人员廉洁奉公吗?现在我们不妨猜想一下这个方案:先假定咱们的国货公币足够充裕,也假定咱举国上下也完全赞同,看这所谓的廉洁年金是多少——每个官员退休时的年工资全额乘上20年预期寿命(65岁+20=85岁):正科级年工资算8万吧,政府给其支付廉洁年金全额在160万-170万之间;厅局级年工资算12万吧,廉洁年金全额在240万左右;省部级年工资算20余万吧,所获廉洁年金约为400余万。方案的逻辑应是这样:这些官员们分别为了这些钱钱就必廉洁奉公了,就必“不能贪、不敢贪、不愿贪”了。这不就是在巧立名目损民肥官吗?这样的廉洁年金本身就不廉洁!真是天真得一厢情愿!

事实却是这样子的,老百姓都听得麻木了:近十余年来,中纪委及各地检察机构查办的腐败案件,有几个低于1000万的?实在是无需列举那些腐败数额比较惊人的案例,如贪污6000万的科级女官员罗亚平,以及据说拥有374套房产、涉案数亿元的副部级官员刘志军之流。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曾刊发《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研究报告,指出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算下来,平均每人携带外逃的资产高达4440多万-5000多万。假如国家年薪几百万养一个官员一辈子,那还不如让他腐败几千万然后就抓起来算了。追回来的赃款既可以上缴国库,还可以减轻一下我们老百姓的负担。

马克思说:“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家就能冒上绞刑架的风险。”官员不经营企业,经营权力,上述利润何止300%?就算加上全部工资与预期的廉洁年金,其数额都无法与官员通过权力寻租所得相比。

廉洁年金制度不可提,提也无济于事。政府打破了工人农民的“铁饭碗”,却自己给自己制造了“纯金的金饭碗”。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们,你们不能如此的天真。除非,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除非,权力真关得进制度的笼子。

作者:白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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