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一般性公务用车 势在必行也要适时而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共分12章、65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今后,我国将推进社会化、市场化公务用车制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11月26日 新华网)

长期以来,一般公务用车缺乏监管和监管力度不够,是公车腐败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这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公车购置超标,随便一个县处级单位或乡科级单位,就能购置四五十万元高配置的豪华车辆;二是公车配备超标,一些地方和部门无视中央关于省部级以上干部才能配专车的规定,到下级一些地方一个科长、随便一个部门领导就能配备;三是公车私用严重,“公车1/3用于公务,1/3用于官员私事,1/3用于司机私事”的现象大量存在。针对这些情况,严格控制公车的数量和规范公车使用条例势在必行。

超标配备公车、公车私用等问题,是政府发展过程中多年累积的弊病,这样的改革工作很难一蹴而就。很多习惯了现有用车模式的领导及个人对此次改革必然有很多抵触情绪。试想一下,如果一开始我们的政府部门就是按照“公车只能公事用”这一原则来执行使用公务用车,现在的改革是不是就不会到来?正因如此,要想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的要求,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制定出推动公车改革的细则,并对那些可能存在的问题严加防范。当然,改革过程中也不能“以偏概全”全部强硬的执行一个标准,毕竟很多地区在工作中配有车辆是很有必要的,所以,笔者认为要制定怎样一个规范的公务用车制度也是接下来要思考的重中之重。

作者:王干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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