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中央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通知指出,元旦、春节将至,遵照中央指示,要继续落实好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节日期间,公款赠送节礼现象普遍,不正之风易发多发,广大群众反映强烈。(人民网 2013年11月21日)
从之前的严禁公款送月饼,到严禁公款购买贺卡,再到严禁公款送年货节礼,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新要求,反映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呼声和愿望,表明了中央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体现了中央关心群众生活、注重改善民生的为民情怀。
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于某些单位来说可能是增进“关系”的一个“法宝”,但由此产生的“礼尚往来”可能会产生一笔不小的费用,也滋生了一些单位相互攀比之风,易形成产生腐败的“培养基。”我们看到,一些干部的“落马”,最初就是从收受的一些微不足道的“小礼节”开始,逐步吞食大“礼节”,最后入了“高墙”,成了阶下囚,可悲可怜可叹。中纪委发出的明令禁止,既是倡导节俭文明、反对铺张浪费,也是给广大党员干部早打“预防针”,有利于堵塞市场经济条件下滋生腐败的漏洞,防止干部因小变节,从另一方面也就成了保护干部健康成长的“护法”。
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领会通知精神,不折不扣把禁令落到实处,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从自身做起,不送一份年货,不收一份节礼,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