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锤”出击让腐败分子无立足之地

据山西省纪委、监察厅主办的山西廉政网消息,今年1月至10月,山西省共有7745人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厅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161人。(11月22日  来源:人民网)

   我们知道,腐败行为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长期以来部分官员的腐败思想在作祟而引起的。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经不起权钱和色的诱惑,利用自己手中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此次山西对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加以查处,特别是对13名地厅级干部的严厉查处惩治,不论你是坐镇一方的市长还是厅处级领导干部,都被绳之以法,无疑这些违纪违规本应受到严厉的处罚。这不仅是顺应民心的亲民之举,更是为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铲除了“毒瘤”!

党的十八大后,频频对各级贪污腐败的官员施以“重锤”惩处。特别是中纪委近日印发《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指出要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尤其是中央第二轮巡视工作的“不能让有问题的人心存侥幸,不能让腐败分子有立足之地”的高要求,更是对一切腐败行为的高压震慑。

所以,作为查处整治腐败行为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健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体系,坚持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工作原则,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更要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坚持做到自觉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对自己和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严肃教育、从严管理,坚持把住“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关口。

当然,要更加有效的遏制住一切腐败行为,还要让人民监督权力,将权力晒到阳光之下。因为只有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才能让腐败行为无处遁形;只有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态势,并施以“重锤”一打到底,才能不让有问题的人心存侥幸,让腐败分子无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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