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黑龙江省宾县举行的《新农合补偿方案》廉洁性评估会上,农民医疗费报销结算程序成为与会代表热议的话题。会后,县卫生局及时给农民办理了银行卡,既解决了农民报销难的问题,也从源头上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空间。截至目前,该市已对新出台的44项制度进行了廉洁性评估,58条廉评建议被采纳。(党风廉政建设网 11月22日)
“无规矩不以成方圆”, 制度反腐是我们的必然选择。但问题是在众多制度之下,为何还是有不少的干部频频出格,出现严重的贪污现象?防“糖衣炮弹”的意识应该都有,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敢冒着炮火“前腐后继”呢?这就不得不认真审视:是否是制度设计缺陷,本身就存在“漏洞”呢?黑龙江省宾县对出台制度进行“廉洁性评估”,正是在织廉政“过滤网”,让制度上的廉政“漏洞”无处遁形。
制度的出台本身就是为了有章可循、以制管人,然事实不然。要更好地堵住制度的“漏洞”,就该找到漏洞的口子,以对症下药。那么,制度的廉政“漏洞”究竟从何而来呢?
制度廉政“漏洞”的出现,其中不乏领导因素。制度的制定都是在领导的主导下制定的,这其中领导的意见就极有可能成为制度的一章一节。对于“主观性强”的领导来说,与之相反的意见或者建议往往被判“死刑”;对于个别想提建议的领导来说,提出务实的建议就等于“异议”,无异于不与领导步调保持一致,甚至会被看成是搞不团结;对于本身就有潜在腐败资源和条件的官员来说,更不可能给自己编个制度的“笼子”,即使出台类似的制度,也只是走走过场、摆摆花架子,这样的制度华而不实,为腐败行为预留了一定的空间,终成为名存实亡的“摆设”。
制度廉政“漏洞”的出现,其中不乏监督部门的因素。实际工作中,对单位及干部的监督主要还是依赖于纪检监察部门。而在党领导下,纪检组织对上级的监督难免存在失之于“软”,对下级则失之于“远”,更有甚者,纪检监察部门更多时候成了“盲人”、“聋哑人”,本该及时“开枪”却成了“马后炮”、“烟花”,甚至与腐败同流,充当“传话筒”、“保护伞”。
美国学者阿密泰认为,“清除腐败,不仅仅是挑出一个烂苹果,而更应该检查放置苹果的筐子。”检查放置苹果的筐子,就要在制度出台前多加思量,多倾听群众意见,堵上筐子的“漏洞”。“廉评”能将可能出现的“腐败”想在前、过滤在前,防患于未然,不失为一张廉政“过滤网”,更是一种值得推崇的反腐好举措。
文/木子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