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干部12岁工作”说开去

    日前,一条关于“辽中县政府副县长人选魏汝翔12岁工作15岁入党”的微博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与讨论。沈阳市委组织部回应称“魏汝翔真实出生日期为1961年3月,现已取消其任职资格,调离组织人事岗位”。(11月21日 新华网)

     辽中县政府副县长人选魏汝翔,1964年3月出生,1976年1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市委政法委干部处处长,拟任辽中县检查院副院长、代理检查长、检查长人选。仔细推算12岁就为党和人民工作,沈阳市委组织部回应:“已取消魏汝翔的任职资格,不予任用;同时,将其调离组织人事岗位。”

    从表面上看,“12岁参加工作,15岁入党”似乎是工作疏忽,将其免职,调离组工人事岗位,这件事就算告一段落了。其实在笔者看来,这件事远远不是看到的这么简单,这背后牵扯的是多个部门工作失误,监管上存在着很大的漏洞,甚至还有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行为。

首先,工作单位监管缺失。相信单位个人的简历,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的一些基本情况,单位肯定知道,而为何当发现此问题后不管不顾?不管是有些人故意而为之,还是当年户籍管理录入错误,都不能将此结果置之不理,更不能以初始信息改不了为由,任由错误继续下去。对于工作所在单位,对于干部的相关情况必须严格管理,一旦发现问题,必须究其原因,严查到底。

    其次,档案人事部门疏忽。干部“年龄门”事件的频发,都体现一些地方人事档案监管的缺位。倘若从一开始就严格管理,领导干部的年龄岂能如儿戏般地忽大忽小?其间必有可钻之漏洞。档案人事部门的主要工作就是对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对于干部年龄及工龄有不对的地方,应该首当其冲,首先提出问题。而往往很多人都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导致一些该做的事不做,该管的没有管,才直接导致有部分干部弄虚作假,有可乘之机,才会让更多地想将年龄“整容”的干部肆无忌惮。

     最后,提拔任用审核不严。选报任用以为优秀的干部,都必须经过层层选拔,层层公示,对照标准,一项一项审核。而对于这样明显的问题,为何还是能逃脱组织人事部门的“法眼”,选拔干部的严格程序为什么这么经不起“权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得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组织部门不会不知道,而是否是故意为之还是疏忽都不得而知。不管是“拉不开情面”还是发现错误 “怕麻烦”,都没有进行认真审核,按照政策办事,都是失职,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些干部妄想将自己的年龄改小,目的无非是想让自己再年轻一点,做领导可以多做几年,或是图个多拿几年俸禄……但不论什么动机,都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失德失信的本质,年龄造假就是党性不纯的具体表现。领导干部应是诚信典范、道德楷模。如果连自己的年龄都不讲诚信,难道还能指望在别的方面保持纯洁?(张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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