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在武汉市江岸区一个花鸟市场门口,附近某村的工作人员指挥车辆将渣土倾倒在其门口,并将阻拦的市场工作人员掩埋,导致多人受伤。据市场人员介绍,埋人指令是由村里一名副书记下达的。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新华网11月18日)
村官下令渣土车埋人,这字眼看起来就触目惊心。难以想象当时场面惨烈成什么样子。到底是谁,给了村官如此“豹子胆”,让他们胆敢漠视生命至此,藐视法律至此,敢于发号这么残酷的施令,真是嚣张至极、狂妄至极。用渣土埋人,是赤裸裸的犯罪行为,是在残害他人的生命。 对于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和严厉制裁。
纵观整个渣土埋人案件,其实质依然逃不过一个“利”字,无论是花鸟市场,还是幸福村,二者都是想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在维护自己的利益的时候,幸福村却采取了漠视他人生命的冷血做法,已由维权路步入了违法犯罪之路,其利益不仅不能被有效维护,反而会付出更为惨痛的代价。
同样,从渣土车埋人案件中,我们也不难看出个别基层干部法律素质的短板问题。在处理复杂的社会矛盾时,我们的某些基层干部不是在依法办事,而是在利用手中的权力办事,以至于会让个别村干部产生“天不怕、地不怕,只有我的权力最强大”的错误想法,这种错误的权力观,让他们手中的权力太嚣张,以至于会在危及他人生命的时候,也会振臂高呼“埋人,埋人,不管他。所以我们的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县乡级政府,一定要严格对村干部选拔的选拔任用,加强教育,纠正官僚主义思想,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作者:夏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