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匆聪:“反腐倡廉”的“群众路线”观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赵洪祝于11月21日至22日在广东调研。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一同调研。其间,赵洪祝就确保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准备工作,深入基层窗口单位与干部、职工、群众交谈,分别召开部分省区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广东省部分党政机关及基层单位负责人座谈会,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2013年11月23日:新华网)新闻来源: s.xinhuanet.com

我国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党领导下新中国建设取得的基本经验形成的,也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们党的性质决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宗旨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根本原则。把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是党和国家工作方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贪腐行为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导致人们思想蜕变而产生的社会怪象,它是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的一种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在侵害着人民的利益同时也伤害着群众的感情,还侵蚀着党的肌体。可以说,反腐倡廉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曲,从来没有停下过,他离不开人民的参与,需要人民的监督,必须以人民满意为标准。

从人类社会出现阶级的划分后,就因为对利益的争夺而出现了贪腐行为。古时候人们常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就足以表明了当时贪腐行为的张狂。贪腐行为的出现,势必会打破利益均衡分配的格局,群众的既得利益自然就会受到侵占,贪腐行为也就成了人们深恶痛绝的东西了。如果当权者对群众这种深恶痛绝置之不理,群众就会起来对抗,推翻这种贪腐盛行的政权。前苏联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国家大量的能源、资产被极少数党派官员占有,国家资源被个人私有化,而当时的前苏联共产党总书记戈尔巴乔夫不是出手打击制止,而是忙于修政想当总统,最终的结局是“国破山河碎”,自己也被赶下台。中国从秦始皇统一六国到蒋家王朝的垮台,历史也出现过“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但那都不过是昙花一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官员贪腐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人们就只有起来推动历史前进的滚滚浪潮。看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贪腐行为不仅损害着群众的利益,还严重威胁着执政者的根基。所以说,反腐倡廉不但要常态化,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还必须把人民的满意度作为廉政建设的晴雨表。

反腐倡廉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需要人民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时,还要唤醒公众的监督意识,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人人都来争当国家的忠诚卫士。要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明确党员干部工作的红线和高压线,让人民群众有“度”可监。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设阳光透明法治政府,让群众知晓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的范围,让人民群众有“量”可监。要加强人民群众的法纪教育,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树立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意识,用监督的利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有“勇”可监。要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检举揭发,在还原事情真相的同时,更要维护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让人民群众有“信”可监。不要草率应付,既放纵了贪腐行为,又伤害群众的感情,更失去了人民的信任。

从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到新中国的成立,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我们党始终没有放松反腐倡廉工作,始终把人民的满意、群众的参与作为我们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无论是网络举报还是中纪委举报中心的开设,人民群众始终是我们反腐倡廉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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