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认证为“丽江市永胜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的网友@边屯丽影在微博上发布一组照片,显示当地一般公务用车在左后轮上方喷涂“永胜县公务车”,在右后轮上方喷涂“严禁公车私用”和监督电话号码。该做法引起广泛关注。(《新京报》,11月22日)
永胜县实行在公务车上喷涂标识,并明确提出标识喷印完成后,相关部门将对公务用车试点单位的用车进行核查,对实施情况检查督促,对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处理。对于凡不按规定喷印标识的、故意涂抹标识、擅自毁坏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将会被问责,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予以党政纪处分。
标识公车,虽然在制度上也算是一个破冰之举,但并非治本之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比如,公安0牌车以及一些政府小号牌车,标识其实已经很是明显,可也经常见到公车私用。正是基于这一点,有人认为,治理公车在于决心和处罚力度,在于规范权力和约束权力。
权力治理,很多时候就是这样,有时很难找到治本之策,即使找到了也很难以一步到位。这时,千万不能患上“机制依赖症”,千万不要有毕其功于一役的理想化情结。而是要多一点问题导向,要在大方向指引下不断做加法,尽其所能地放大正能量。需要指出的是,那种以小举措代替大动作的做法,孰不可取;但因为不是治本之策,就否定一项举措的意义,也不可取。接续发力,点滴递进,自然会越来越接近目标。
遏制公车私用现象,就要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建立刚性的制度来约束权力,健全查处问责机制,尤其是细化管理规定,提升违规成本,使公务人员头上时刻悬着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使其从心理上不敢、不愿私用公车。唯有此,才能让公车和私用逐步“脱钩”,形成清明的用车环境。
(文/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