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致远:“不能办”要经得起时间的考察与检验

记者从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了解到,该局从10月起实施“不能办”告知服务,明确规定如遇因申请人申请要件不齐、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等原因不能立即办理,或者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不能办理,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明等原因而不能办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开具书面告知单,详细说明“不能办”的原因及建议解决方案。(11月22日,新华网)

近年来,一系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诸见报端,群众反映强烈,更给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造成巨大影响。诚然,对于群众来说,办事人员既拿着纳税人的钱,就有责任跟义无将事情办好、办实、办成。但却不乏遇上真的“不能办”。遇见这种情况怎么办?杭州市住房保障局实施的“不能办”告知服务就给出了答案。

既然不能办,群众就有知情权知道为何“办不了”,而身为工作人员,将事情“解释清楚”更是其应有的工作职责和义务。而反观一些工作人员冷若冰霜,只说“不能办”,却不告知为何,常常“惹人一肚子火”。这些不仅仅让双方都不愉快,同时也加深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会,干群隔心墙也就越垒越厚。而杭州市“不能办”告知的服务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说,把对工作人员的软性要求变成了实打实的硬性规定,让“解释”也成了明确的业务规定,成了工作人员的约束条款,就这一点来说,应该是开历史之先河。

既然成了硬性规定,那如何实施,怎样实施好,应该才是群众最关心的事儿。

其实早在之前,各地就“办事难”出台的整治办法层出不穷,政风行风评议开也展了一轮又一轮,河北省公安厅甚至还表示,“谁给群众找麻烦,我们就让谁有麻烦”。但总体而言,政府机关办事难依然未得到根治。“不能办”告知服务能持续多久,还是仅仅是该局为顺应大势所搞的“噱头”和“面子工程”,还有待时间的考察与检验。不能只看“广告”,不看“疗效”。

(文/宁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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