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掌握着诸多官员的政治命脉,被视为反腐倡廉最为有力的“大手”之一。但是因为体制原因,这只“大手”经常无力:对同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监督不力;对派驻单位,纪检组无力与党组“掰手腕”。(11月20日 来源:新京报)
众所周知,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实施监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也被称之为掌握着诸多官员的政治命脉,被视为反腐倡廉最为有力的“大手”之一。它的职责就是对干部、职级岗位起着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作用,也是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但目前,现有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因种种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在大多数时候其职能作用得不到较好的发挥,甚至被“一把手”监督、制约。如河北省原纪委书记刘善祥因跟程维高“叫板”,被安排“病休”。其实,众多纪检干部都在反映,监督同级党委规定上可行,可现实中太难,同级监督太软。特别是现今纪检干部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职务升迁,都掌握在同级党委手里,纪检干部怎么敢放心大胆地进行监督呢!这样一来,还有谁敢站出来说实话,不能说实话,不能讲原则,这样的纪检监察机关不就成为一种摆设了吗?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试图通过完善双重领导体制,赋予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书记的提名权,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同级党委常委,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当然,这可以说是对当前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进行强化的一种方式。但目前,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仍是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样的局面还难以转变。所以,如何让纪检监察部门放开手脚对同级领导干部进行监察监督就更应成为国家纪检监察部门探索的重要课题。
众所周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哪一级“一把手”,也不管其功劳大小,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就应受到相应的惩处。所以,作为纪检监察部门,不仅要勇担神圣使命,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还要敢于碰硬,敢于监督检查广大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尤其是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的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当然,要让反腐倡廉的纪检监察部门这支“大手”有力还需要制度的保障。这就要打破现行的纪检监督体制,赋予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独立行使监督的权力,让纪检监察部门放开手脚大胆监督、独立办案。这样一来,才能让人民赋予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利不成“虚设”,从而以更加有力的“大手”为维护官场和谐的生态环境提供政治纪律保证。
作者:孙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