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在青白江法院开庭审理原锦江公安分局局长吴涛案。公诉机关指控吴涛犯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三宗罪。在近3个小时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证据,吴涛及辩护律师进行了辩护。最后,法官宣布休庭,该案没有当庭宣判。(11月21日,腾讯网)
吴涛,案发前是成都市锦江区公安分局局长,他的大名,在成都应该是如雷贯耳,家喻户晓。吴涛曾是成都最年轻的公安局长,历任派出所所长;大邑县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蒲江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青羊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青羊区公安分局局长和锦江区副区长、锦江区公安分局局长等职。吴涛曾立二等功3次,三等功3次,还受到多次嘉奖。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成了公认的警界精英。
可是,众多光辉都掩盖不了吴涛的罪行,红极一时的他,正应了一句古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此次,公诉机关指控吴涛犯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三宗罪。为何一个警界精英会一步步走向贪腐的深渊呢?究其原因,大概还是离不开“权钱交易”这个老套的话题。
在经济社会中,充分利用资源乃是理性经济人的本能。而公安局长成为理性经济人、权力能够成为资源,首先应当审视的或许不仅是公安局长的腐败,而是其腐败行为为何能够顺利实现?究其原因,还是相关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吴涛,这颗警界耀眼的新星,本该平遥直上,步步高升的他,由于没有管好自己的手,终于走向了贪腐之路,而今等待他的只有牢狱之灾。
笔者认为,官员的腐败诚然可怕,但更可怕的是对腐败行为的漠视以及纵容,在严刹“四风”的档口,各相关单位还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制度建设,真正把权力关进度的“牢笼”,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文/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