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竹:行贿与受贿应当同罪并罚

2013年10月30日,本报刊发文章《一座与“行贿”有关的新校舍》,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河南伊川县委宣传部、伊川县纪委均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由于没有收到判决书,因此“不清楚有本县公职人员牵涉到该案中”。伊川县教育局局长王瑞卿、副局长李校立等人仍担任原职,未受到任何处罚。(11月20日 中国网)

此次案件有35项受贿事实,涉及了河南省12个市、共计50名行贿人,其中不乏县教育局局长、县教育体育局教研室主任等国家公职人员。然而同一个案件中没有对行贿人员作出处罚,多数行贿者照样做官。当被问及涉及案件的8个市纪检部门均回复,并不知晓本市有公职人员涉及冯哲案,没收到判决书就不会进行处罚。

事实上,行贿者逃脱惩罚早已不是新鲜事。今年9月,有媒体报道,张家川一名中学生因在网上发帖“造谣”被刑拘。该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随后,就有网友意外发现,该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早在一份1月的判决书中就已被认定存在行贿行为。该事实被曝光后,“带病在岗”的白勇强被停职。

行贿与受贿是一条腐败藤上的孪生兄弟。官员的腐败,都不是孤立的个体行为。“一个巴掌拍不响”,很多受贿者往往并不是天然的贪腐,而是在行贿者有计划、有目的的利诱中一步步堕落下去的。从多年披露的许多案件看,行贿者往往是主动方面,一些官员在他们的主动面前慢慢地“习惯成自然”。然而往往一些行贿行为因数额较小、情节轻微,都没有收到处罚。但笔者认为,有些行贿者虽虽未达到犯罪的程度,但还是应该受到行政和党纪处罚。

当然,“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不是“见钱眼开”,接到贿赂乱办事,就不会再有行贿者,行贿者不会拿钱“打水漂”。但也不必纠结“蛋生鸡,鸡生蛋”问题,都是腐败分子,都应严惩。腐败官员虽是主导方,但行贿者亦不能脱离干系。一味地放纵行贿者,甚至连该有行政党纪处罚都没有,行贿者的肆无忌惮只会让腐败滋生与漫延。

在如今,全国上下集中反腐的高压态势下,要打击受贿,也要打击行贿。同样都是违法违纪人员,都必须一碗水端平,同罪并罚。让行贿者不敢行贿、不想行贿、不能行贿,让贪污贿赂“高危人员”不敢贪、不想贪、不能贪。(张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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