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肉分离十八年:请不要伤害无辜的孩子了

《法制晚报》在10月29日曾以《女婴出生不久被抱走18年不知下落法院起诉、检察院调查均无果后——政府责令须公布》为题做过报道。1995年5月28日,刘老根、夏凤各夫妇有了他们的第3个孩子。因不符合规定,孩子在出生12天后被人留下400元钱后强行抱走。18年间,刘家四处寻找被抱走的孩子。(凤凰网 11月20日)

据目前调查显示,当年抱走婴儿,是圈头乡开会决定的结果,试问,在做出这个决定的过程中,有谁仔细考虑过孩子的未来?又有谁在接下来的生活中能为这个孩子的未来担保?虽说当年在政策的指导下,刘老根夫妇确实是超生,但是这个事情就只有抱走送人这一个解决办法吗?骨肉分离是人生不可承受之痛,也是生命不可承受之重,难道当时就没有一个人能站在孩子父母的立场上思考一下吗?也许就是想一下,现在的情况也就完全不同了。

当时孩子在出生仅12天的情况下就被强行抱走,也许就在那时,孩子的身体和父母的心灵都受到了不可挽回的伤害,而且抱走孩子的人还留下了400元钱,这400元钱是什么呢?是人道主义救助么?说好听点是这样的吧,但是实际上呢,不是和买卖孩子无异吗?而且是一种强买强卖的行为,如果孩子长大了,找寻自己的亲生父母,不知道这其中的是非曲直,是不是对孩子又一次的伤害呢?为什么要用所谓的政策,去伤害本该在父母关怀下健康长大的一个不谙世事的孩子呢?

对于刘家要求县政府公开其计划外生育女儿被送的地址和收养人及生活状况,安新县政府称,并未掌握这一信息,更没有制作过这样的信息。十八年,在孩子这最重要的十八年,父母不能见证他的成长,甚至连他的消息都没有,亲情被活生生的切断整整十八年。如果孩子真的有个号的生活环境并受到了良好的教育,那些“做好事的人”会不关注这些信息吗?不得不说,政府这样的行为真的是不作为。行政诉讼起诉书目前该诉讼被移至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笔者希望法律有个公正的裁决,不论结果怎样,希望孩子都不会再受到伤害。

 

作者:王干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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