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后首轮人事调整展开,其中,审计署副审计长侯凯接替杨晓渡,任上海纪委书记最受关注。境外华文媒体指出,这可以说是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提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后的首个案例。中国转入制度反腐新阶段,如果说反腐是政治改革的话,这意味着中国政治出现了一种崭新的变化。(《中国新闻网》,11月20日)
据中纪委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先后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000多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继出台,还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要制定实施的118项制度。可以说,我们不缺少立法,也不缺乏制度。“制度反腐”已越来越深入人心。
“制度反腐”,就是在法治轨道上的反腐败。只有在法治轨道上的制度化反腐,才能克服政策反腐败的随意性,才能保证反腐败的持续性,才能真正预防腐败。法律的作用不仅在于惩罚犯罪,更在于预防犯罪,健全完善法律制度可以让官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腐败凶猛的势头得到遏制,有赖于长期制度建设,不能因为腐败仍在滋生就全盘否定已有的制度。当然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是与一定的条件和不断发展的客观现实相联系的,必须适时地对已有的制度进行废止、变更、修正、完善,才能有效发挥制度的效力。这就要适时对已有的制度进行盘点、梳理和研究,及时或废止、或加强、或扩展、或修正等等。立足于已有制度,充分发挥已有的被实践证明了的好制度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发展和创新,这是制度反腐应遵循的一般规律。
“制度反腐”是治本之策。反腐的认识高度在提升,反腐的路径选择也必须更明确。如何走出“不出事,就没事;出了事,才有事;实在要出事,那就就事论事”的怪圈,有赖于长期制度建设。并切实按照制度规定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形成对违法乱纪分子的强力震慑,让人不能腐败、不敢腐败。
(文/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