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开证明的不要让群众开证明,可以一趟解决问题的不要让群众跑两趟,可以不回原籍办理手续的不要让群众来回往返。”在11月5日召开的全国治安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强调,要下大决心解决突出问题,方便群众办事,特别是要把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户口难、办证难问题作为改进作风的突破口,切实整改落实,抓出成效。(11月06日,人民日报)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普遍存在、由来已久。很多民众在办事的时候可能都遇到过这种情形,可是在中央的三令五申之下,却仍然“涛声依旧”。细细思之,“办事难”的原因无出其三:一是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一些人的“兴奋点”多在于“利”字上,因而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人情冷漠现象,人际关系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健康发展;二是有些人缺乏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工作渎职现象在一些人身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我们有些领域,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规范还显得苍白无力,使少数制造“办事难”的人,没有有得到及时、严肃处理,更加助长了这股不正之风。
“办事难”的办事作风,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玷污了纯洁的党风、政风,污染了纯正的民风、世风,为人际间那种亲密无间的祥和氛围平添了一道人为的屏障。其次,该办的事不给办,该快办的事缓办,则无疑会贻误工作的进程。再次,“办事难”之风泛滥,势必会使基层与机关、干部与群众、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产生一些矛盾,影响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破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这个“老大难”问题,还需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大力气。一是把好“入口关”,完善公务员招录制度。我国公务员招录制度经过不断的发展,目前已经基本完善。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公务员招录腐败问题,影响到国家对优秀干部的选拔。对于公务员考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零容忍,特别是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要坚决清除出公务员管理者队伍。此外,各地还应认真查找公务员招录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并加以改进。
二是把好“过程关”,加强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对于公务员的监督,不能由政府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必须对监管制度进行重构。一方面,可以构建由人大、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等部门联合的外部监督机构,赋以其对公务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必要权力,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对于人民群众举报的“办事难”事件要接到一起,查处一处,绝不姑息手软,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是把好“出口关”,建立公务员动态激励制度。要改变传统“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机制,对于工作态度不认真、不积极,为民服务不尽职、不到位的公务员要进行适当的处罚;而对于工作认真负责,受到人民群众好评的公务员,要给予适当奖励。只有赏罚分明,才能从外部形成对于广大公务员的一种激励机制,促使其认真工作,为人民服好务,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