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实行官邸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亮点之一,它被放在第十个改革领域“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中,表明这是党中央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预防腐败体系的制度保障之一。(11月18日 检察日报)
官邸制的提出,无疑是在对如今肆虐的“房腐”风“对症下药”。一些腐败官员涉及房产腐败问题,令社会震惊。比如,原山东省副省长黄胜有房产46套,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有房产25套,原广东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名下有房产67套,原云南楚雄州州长杨红卫有房产23套,原山东省副省长黄胜有房产46套,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有房产25套,原广东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名下有房产67套,原云南楚雄州州长杨红卫有房产23套,此种例子比比皆是,更不说原铁道部长刘志军贪污腐败案中,仅涉及的房产竟然高达374套。
当普通百姓为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而耗尽心力的时候,坐拥数十套房产的官员无疑成为众矢之的,这对我们党和政府的公正廉洁、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巨大的伤害。
在这种关口提出官邸制,就是为了切断官员“房腐”的利益链条,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推行“官邸制”并不能解决官员所有的住房腐败问题,充其量,它只能遏制部分高级领导干部在异地任职时“以权谋房”的现象。这时,只有发挥好官邸制的“利剑”作用,才能把已产生的腐败连根拔除。
至于要如何发挥官邸制“利剑”大的作用,最终还得从制度入手。只有将官员的所有住房进行摸底清理,并以此为突破口,在建立领导干部住房申报制度及住房档案的同时,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只有建立起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才能保障“官邸制”顺利推行,才能最大限度遏制官员的住房腐败。
(文/范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