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荒唐的“包养协议”看干部作风

近日,网传“广西贵港市地税局八塘分局局长陶毅包养情人”。记者向贵港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了解到,目前,陶毅已被免职,贵港市纪委已介入调查。(《搜狐网》,11月17日)

协议书包括6点要求:一是男女双方在关系未清前不能与第三者发生关系;二是男女双方至少一星期见面一次;三是男女双方若发生矛盾,以书面形式分手;四是若违反第一点,则一次性补偿对方精神损失费1万元人民币,以此类推;五是女方不能干涉及影响男方工作、家庭,否则按规定处罚;六是男方应照顾女方的生活,金钱双方协商。协议落款日期为2013年3月29日。

从广西贵港市地税局官员与情人签订包养协议的时间看,其协议的落款日期为2013年3月29日。这个时候中央的八项规定已经出台了,全国都在紧张的落实八项规定,而广西的陶毅局长却签订了这样荒唐的“包养协议”,显然这位局长并没有把这些规定看在眼里,并未引起重视,这无疑给我们的干部监管敲响了警钟。

近些年,因情人而落马的干部不在少数,不论是高官还是基层干部,但所有的都是与情人秘密进行,像贵港局长这样明目张胆的还真是少见。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处理了一批“害群之马”,可是面对金钱与美人引诱,还是不断有干部掉入欲望的深渊,无法自拔。这是我们的干部生活作风和道德修养出了问题,对于公职人员来说,这些不是小事,这样将如何立信于民、立政于民。

从道德上来说,与已婚女签订“包养协议”,是对传统道德伦理的亵渎。从政治上来说,与已婚女签订“包养协议”是对党纪国法权威的挑衅,是对领导干部形象的玷污。

其实生活作风后面往往有经济问题甚至腐败问题。陶毅身为局长,出入夜场等风月场所,包养情妇,试问陶毅作为局长的工资会够他这样的挥霍吗,说没有经济问题让人无法置信。

从广西贵港局长的事件我们发现,党管理干部,不仅仅要时刻要求干部加强自身学习,增强自身修养,转变干部作风,还要严格监管干部,从严治党,把依法行政、依法监督落到实处,让干部无空可钻。

                                   (文/钟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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