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女”之名进行入股就是一种权力的变现

近日,有报道称,南充市政府某行政执法部门重要官员尚未成年的女儿冯某出资6万元与他人共同成立农业合作社,而冯某在签订共同经营合作社合伙协议书时年仅13岁。昨日,新京报记者从南充市委宣传部了解到,对此事南充市纪委已介入调查。(新京报 11月18日)

当常人在13岁还在“老虎、老鼠,傻傻分不清楚”的时候,该官员年仅13岁的女儿却能出资6万元与他人共同成立农业合作社,笔者不能不感叹这又一天纵奇才的横空出世。难道该官员的子女就是要异于常人,天生是为投资理财的奇才?

从协议中不难看出,该官员女儿入股合作社的主要职责是为“协调各方关系,争取相关资金”等工作。笔者实在难以想象年仅13岁的少女,到底具有何种关系可以协调、能够采取何种方式能够争取相关资金?既然是为农业合作社,那么与之相关的也就是为一定与农业相关的项目,难道当一名年仅只有13岁的少女进入政府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项目资金之时会有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难道会因为“六一”友爱关怀而加大扶持力度?

毫无疑问,恐怕这不过又是一次“挂羊头卖狗肉”而已。相信该合作社其他投资方也不是为智商不足之人,能够清醒的认识到希冀于13岁少女负担如此责任无异于痴人说梦,恐怕也早就心照不宣的知道该投资的真正背后“操盘者”是为该官员,早就已经看上该官员手中的权力,否则怎会将与该官员如此高度契合的相关责任加之于身、好似“量身定做”?

因此,即便该名官员在其他工作生活中不存在贪腐行为,是为一名清廉“好官”。但在笔者看来,既然相关责任与官员位置如此契合,与权力如此相关,难道该官员不会利用自己职务优势、人脉资源,为该合作社在办理相关事宜时广开“绿灯”?难道这还不是一种权力变现的行为?

总而言之,对于如此打着子女名义的幌子,干的全是权力变现之事的官员,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此事细查严查,并对相关官员进行严肃查处,不应让群众总是陷于对调查结果漫长等待的“泥潭”。届时,不仅伤害的是公众的感情,更影响的是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

文/朱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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