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亮诺、践诺”反腐,拒绝红包更需要“监督”

11月13日,安徽宿州市委书记、市长等34名市级领导带头签订“杜绝红包现象,纯洁人际关系”承诺书,11月14日,该份有着34名市级领导亲笔签字的承诺书刊登在宿州市委机关报——《拂晓报》。(11月16日 新华网)

 签订“拒绝红包”承诺书,犹如年初政府签订的各项目标责任书,是一种形式,更是一份责任。“拒绝红包”是宿州市干部对全国干部打的“预防针”,时刻提醒干部“警钟长鸣”,中央出动一轮一轮巡视组,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中纪委发起会员卡清零,完善反腐制度加大反腐力度,反腐是一项常态化长期抓的重点工作。签订“拒绝红包”承诺书是在给官员制造“安全阀”,大张旗鼓的签订承诺书,一方面是警醒干部以此为镜,认真照镜子、正衣冠、找出病症对症下药;另一方面,让企图“送红包”行贿之徒,望“书”生畏,以承诺书为载体,救领导干部于“不得不送、不得不收”之怪圈。

正人需先正己,宿州市领导干部带头签订承诺书,承诺、亮诺、践诺拒绝红包,起到了以上率下,上行下效的标杆作用。但是须知,一纸承诺书,只能限制住自觉有修养的人,诚然,我党的干部大多数都是重品行,讲党性的好干部,但是也不乏部分素质不高,政治信仰不坚定的干部,抵不住诱惑,做出违背党的意愿,脱离群众的事,这时,制度约束、法律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认为:阴暗的地方会滋生细菌,而曝露于阳光之下的细菌很快会被紫外线杀死。同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势必会阻挡大批如“送红包”之类的腐毒滋生,群众的目光犹如犀利的阳光,直盯着干部的言行,领导干部在做,监督部门在看。反腐倡廉,拒绝红包,仅官员自身承诺、亮诺、践诺只能约束部分自觉的干部,还需人大、政协、纪委等监督机构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官员填报告、交承诺,让人民群众来打分。

文/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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