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子女办合作社”岂是“伤仲永”那么简单

近日,四川新闻网新闻热线2268068接到实名爆料,2012年5月11日,在南充市嘉陵区世阳镇韩家村签订的共同经营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伙协议书中,丙方:冯某,身份证号码显示该女子生日为1998年8月24日。一未满14岁少女出资共同成立中泓农业合作社。(2013年11月17日:腾讯网)

近日,有网友在四川在线爆料南充市嘉陵区一政府重要执法部门官员14岁之女出资6万元合办农业合作社的新闻。晃眼一看该新闻,大多数人都会认为这又是一起官员为打造“富二代”上演的一场闹剧,好像“现实版”的“伤仲永”又回来了,其实,细心的人看完新闻,压根儿就不是那么回事。

的确,从表面现象看,好像是这位政府官员为了给自己的子女今后的生活好一点打下基础,经济建设都坚持“从娃娃抓起”。当父亲的出资,以女儿的名义参加经商办企业,为还在读书的女儿创造一笔财富,等到将来女儿出生社会后,与别的同龄人相比,已经有了一大笔资产,“领先别人半个身位”,不至于“输在起跑线上”。从这个角度来看,好像如今社会竞争如此激烈,为这位父亲的深谋远虑而觉得用心良苦,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一般的人说到这都会认为,这位当父亲不应该这样做,应该让自己的女儿好还读书,掌握知识,接受更高的教育,将来出生社会后才能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靠实力说话,让大家处于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这种观点,对于我们绝大多数父母来说,对于更多的寒窗苦读的学子而言,的确是人们由衷的愿望。

但南充嘉陵区这位政府官员的做法绝不是这么的简单,细心地读完网友的爆料,可谓是疑云重重,让人觉得绝不是向人们想象中的“现实版伤仲永”那么简单。

一则,从网友爆料的合作协议看,其中提到丙方的责任为“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争取相关资金等工作”,而且明确了国家补贴盈余资金的分配方案。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这位官员是在通过自己手中的权力,把国家的项目资金安排到自己参股的企业,再借用合作社的幌子,将国家的项目补贴进行私分。从这一点看,这分明就是这位在某行政执法部门任职的重要官员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己谋利、中饱私囊的具体表现。

二则,从合作协议中的内容来看,很容易发现这份合作协议疑点很多,作为股东,没有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却主要负责资金争取,此事能够被爆料,而且还能拿出当时投资人共同签订的协议,不难猜测投资人内部肯定出了问题,出问题的原因还不是利益之争,更多的是因为这位官员出的可能是权力股,玩的是“空手套白狼”的做法,其他投资人看不下去了才捅了这个“马蜂窝”而已。

三则,以自己的女儿名义出面,自己则隐藏在背后暗箱操作,给人一种“神不知鬼不觉”的感觉。大家都清楚,14岁的人连基本的民事行为能力都还不具备,哪还有能力去经营企业,参与企业的管理呢?这分明就是在干着“掩耳盗铃”的事,挂的是“羊头”,买的是“狗肉”,以这种方式来规避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参与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不但为自己谋取了利益,而且还给自己的利益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妄图逃脱组织的查处。

         说到这,整个事情应该是很清楚了。这位政府官员绝不是简单的从为子女前途考虑出发,如果说要为子女铺“钱程”,把钱投入合作社也不一定是最好的办法,也不能保证包赚不赔。真正的背后还是这位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己谋利,用女儿的名义出面参股办企业不过是掩人耳目的一个障眼法而已,当地相关部门应该严肃查处,尽快公布事情真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违规人员的不合理收入,挽回国家的损失,真正把国家项目资金用在刀刃上。(胡匆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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