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通报不遮掩,“公开透明”暖人心

新华网北京11月14日电,近日,黑龙江省向外通报严肃查处了547起顶风违纪案例,然而包括一副省级干部违纪在内的案例都只见事不见人,违纪干部被以“某”字代替,引发网民质疑。盘点近期的一些违纪通报,“某”字现象频出,是程序要求如此,还是有意遮羞?(《人民网》,11月15日)

“某”字本来是代名词,代指某人或某事,在一定程度上能简化名词,使文章流畅自然。而近日,“某”字却频频出现在纪委通报中,违纪官员的“大名”被大名鼎鼎的“某”字替代,官员都从属于“某”家族,“某”字现象的频出,是保护官员还是有意遮掩?

从近日各地违纪通报的名单中不难发现,各地对通报内容公开程度各不相同。有的只“蜻蜓点水”式的通报到“县区”;有的通报到“姓氏”,点到为止;只有少数地方完全公开透明化,通报到“名字”。如此花样百出的通报方式让百姓知晓这并非条例明文规定,而某些地方的“某”字通报难免让人心生怀疑。

笔者认为,违纪通报应“公开透明”。既然是通报,是在一定程度上向大众公开某些官员不良的作风问题,起到群众监督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震慑官员,给官员敲响“警钟”。而用“某”字通报代替的做法不免让某些官员怀有“侥幸心理”,即使被“通报”也“不以为然”,反正没人知晓是我。如此一来,不但不能肃清某些官员的作风问题,反而为他们违纪提供了条件,是滋生“违纪”的“温床”。

官方既然决定公开违纪情况,就说明这些信息不涉密,民众当然有权知晓违纪干部信息。不论“隐去违纪干部名字”的做法是否有保护他们的初衷,在客观上已经起到了保护作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问责制度面前同样人人平等”,倘若对一些干部讲情面、留遮掩,不仅会严重影响问责通报警示教育作用的发挥,而且会引起群众的质疑,不平等的对待有失偏颇。

不仅仅是“违纪通报”要公开透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务都要公开透明。“三公经费、人员配备、干部履职”这一些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都应“公开透明”,这样不仅公开了“明白账”,防止有人“弄虚作假”,更给群众吃了颗“定心丸”,放心大胆的工作。

因此,“公开透明”不是嘴上说说而已,更要落到实处。让老百姓看到政府官员的态度,既能“取信于民”又能“震慑老虎苍蝇”。群众的监督力量不容小觑,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来打“老虎苍蝇”,防范于未然总是好事。

(文/凌清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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