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是听力二级残疾的小伙子,一位是视力一级残疾的姑娘,温州瑞安聋哑男子小蔡一年多时间跑了6趟民政局登记结婚,都未能领证,女友小梅已有7个月身孕了。记者从温州瑞安市民政局了解到,由于男方不能独立履行婚姻登记必要的程序,“无法表达是否自愿结婚”,按照婚姻登记正常程序是无法办理登记结婚的。(京华日报 11月16日)
跑6趟不能结婚,说不出我想要结婚就不能结婚,不能正常用手语、书写出我想要结婚就不能结婚,笔者实在是不知道这种逻辑到底是从何而来。难道行政作为就简简单单只是机械的照搬相关条例?
对于相关办事人员不停询问小蔡是否前来结婚的作为,笔者完全不知道这到底是出于何种缘由。众所周知,聋哑人即是一个无法说与听的伤残人士。对于一个聋哑人来说,一定要其正常、明确说出“我想要结婚”,清晰听到别人询问“你是否是自愿结婚”后点头表示认可无异于痴人说梦,这本来就是完全不可能事件。笔者实在不知该办事人员是否连这一最为基本的常识都不曾具备,难道反复的询问时间很有乐趣?
既然聋哑人不能正常表达是为客观事实,无从更改,那么不会手语以及文化过低导致不能正常书写表达就能成为不能结婚的“拦路虎”?从报道中不难看出,小蔡在写下“结婚”两个字以后,又在旁边认真的写下“喜”字,难道这还不能清晰表明是为自愿结婚?笔者实在是难以想象为何如此显而易见之事竟然在该办事人员面前变得如此错综复杂。
当然,相关办事人员确实也是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且是严格执行,严格的按照制度的作法确实应该,完全值得肯定。毫无疑问,所有法律法规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将所有特殊人群、特殊因素完全考虑。既然没有一应俱全的法律法规,那么政府部门在处理相关事务之时,就不应当只是机械的照搬条例,应当学会因地制宜、因事而异。
总而言之,以一种机械的方式进行行政作为太过于冰冷。国家早已强调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服务”二字的存在就已经说明政府部门应当学会变通,用一种体贴入微的方式进行相关作为,而不是简单的照搬。
文/朱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