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川:“群众满意度”才是最好的“标尺”

  河南省近日规定“不得以破案率等搞排名通报”,广受关注。但废除办案率考评,并不意味办案机关的工作不再受监督与考核,而应该引入群众满意率、公众安全感等更科学的指标。“严禁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不得以破案率、批捕数、起诉数、退查率等指标搞排名通报……”日前,河南省公安厅出台规范调查取证、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等十项措施,加强、改进刑事执法工作,防止冤假错案发生。(《中国青年报》,11月14日)

  客观地说,这些指标对于督促公安办案能够起到一定作用。然而,这些指标在设计原理上并不尽科学合理,己经逐渐异化为政绩考核的标准。正是出于以上原因,公安部在2011年2月下发意见禁止将“罚没款数额”、“行政拘留数”、“发案数”、“劳动教养数”、“破案率”等作为绩效考评指标。

  “群众满意度”应该成为检验干部工作最好的标尺。“人民”贯穿于我们各项工作的始终,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人民共享,只有人民满意了,干部的工作才算做到位。

  要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就要求领导干部的各项考核指标、措施、政策,都必须始终坚持“群众第一”、“群众至上”的原则,必须将民意、民情真正吸纳、充实到方案、标准的制定中,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征求民意,将评判的标准和标尺交给群众,让群众说话,让群众说得上话,让群众说话管用。群众满意、高兴、答应的唯一标准,不是放在嘴上说说而已的,它必须落实到每一件事情中、每一项工作上。无论是征求对工作的意见,还是做好其他一切工作、做出其他有关决策,都要广泛、全面、真实地听取群众意见,并将结果交给群众评判、让群众打分,只要群众不满意、不高兴、不答应的,就坚决不做、不出、不行、不施。

  党员干部“生根于人民之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切工作的成败由人民说的算,群众的评价就是最好的“尺子”。

 

(文/旭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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