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幻逍遥:要防贪官“潜逃”更要防贪官“潜伏”

  2000年,某国企财务部副经理姜某因挪用公款借给他人,到期无法归还,携公款潜逃。为顺利逃匿,他伪造身份证、户口本,并利用虚假身份欺骗他人,在已有妻儿的情况下,再次娶妻生子。潜逃13年后,今年6月28,姜某在成都被警方控制。因涉嫌挪用公款、贪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重婚4项罪名,今日姜某在大兴法院受审。9时40分许,姜某被法警带入法庭。对于检方的指控,姜某未提出反对意见。目前庭审仍在进行中。(《 新京报》,11月14日)

  贪官“潜逃”虽然是个别现象,却带走真金白银,数额巨大,而这正是亿万劳动人民辛苦创造的,损失巨大,也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贪官“潜逃”频频出现,也对如何监管干部队伍提出了严峻挑战。贪官“潜逃”一再发生,“症结”到底在哪里?又如何才能彻底遏制?

  勿容置疑,我们对贪官外逃的“网”织得还不够严密,漏洞多而且大,也不够坚韧,以致贪官们在感觉到“法网”即将临身的时候,还能神不知鬼不觉地穿网而逃。因此,必须用立法、司法、行政、教育等多领域、多学科、多层次手段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建立预防贪官外逃的预警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规范护照审批发放,强化资产或资本跨境转移的监测与控制,加大对可疑资金监测和监督,遏制资本外逃。

  打击贪官“潜逃”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目前还有大量的贪官在国内外“潜伏”。这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办案人员的不足、反腐力量仍然欠缺。但这一问题显然不能只靠简单增加人手来解决的,如何将体制内的反腐资源和民间的反腐热情整合,充分发挥出“人民的力量”,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办法。同时,也要看到,贪官“潜伏期”不断延长,也暴露出我们的监督机制的薄弱和发现腐败机制滞后。对“一把手”的监督,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我们谈了多年,但现在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真正行之有效的机制。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方能真正反“潜伏”。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惩防体系,以全社会清廉文化氛围让人不想腐败,以政治和经济上的高成本让人不敢腐败,以严密完善的制度让人不能腐败,才能真正的反腐到底,有效断绝贪官“潜逃”、“潜伏”的“后路”。

  防止贪官“潜逃”,我们要尽快织好网,扎紧篱笆,加强对“问题官员”监控,防患于未然,挡住贪官外逃的步伐。同时也要加大反“潜伏”力度,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使腐败在“进行时”就能被查获,甚至刚有腐败苗头就能被“揪”出来,让贪官想“潜”都“潜”不住。

(文/月幻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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