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川:坚持“制度防腐”规范权力运行

  12日公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对于民众期待的“反腐改革”亦有专门回应。公报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中国新闻网》,11月13日)

  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腐败的本质是滥用公权。制度防腐,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实践的深刻总结,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保证。坚持制度防腐,就是要进一步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防腐制度体系。

当前一些腐败现象屡禁不止,有的还在滋生蔓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权力配置不合理、运行不规范,突出表现在决策与执行集于一体,监督则难以到位。因此,要抓住规范权力运行这一关键,科学设计制度,明确界定权力,控制越权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要针对当前腐败案件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研究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税金融、投资体制等方面权力的科学配置,抓紧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体制机制。要加强制度的衔接配套,既注重基本制度又注重实施细则,既注重惩戒性规定又注重激励性规定,既注重实体性制度又注重程序性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整体效能。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不仅要制订严密的制度体系,还要加强对腐败案例的剖析研究,从中发现规律性的东西,用以推进制度创新,使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规定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堵塞制度“漏洞”,压减腐败“空间”,进一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把防腐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任务,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决不允许有章不循、有禁不止。

(文/旭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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