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锦:“搭车收费”是权力的变相寻租

  办理结婚手续,本是一件喜事,但有人却打起了“趁喜打劫”的如意算盘。近日,湖北省公安县不少新婚夫妇向记者反映,在该县登记结婚时,“被要求”进行宣誓,并缴纳198元的“宣誓费”。(11月13日,新民网)

本来,情侣之间喜结连理应是件高兴的事儿,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手续也是喜闻乐见的有情人终成眷属。一般来说,领个“本儿”也就是几块钱的事儿,为何到了公安县就如此稀奇,必须先进行宣誓后才能领证,并且还要交198 元?

当记者对相关人员进行采访后,得出的答案竟是“收费并非政府部门直接收取而是一家名为金喜缘婚姻服务中心的企业收取 ”,到底是群众真的眼花,将“婚姻服务中心”看成结婚登记处,还是有人故意误导?

首先,即便是政府部门没有收取此种费用,但相应工作人员也没有提醒,还任由其收费,甚至说“按要求收的,必须得交”。这个“必须”,到底是婚姻服务中心必须让交的,还是“有关部门”的硬性规定?如果是婚姻服务中心,那他凭什么有权力规定消费者强制性消费;如果是民政局,这又是符合了哪条法律法规。如此误导群众,等于是在打制度擦边球,进行搭车收费。

其次,该企业收费点就在婚姻登记处旁,同在一个大办公室,没有严格“分开”。为什么社会服务机构竟能堂而皇之与政府办事机关同处一室,并且还能明目张胆的进行霸王式的强制性收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制止,反而放任其在眼皮子底下胡作非为,难道是有什么猫腻,隐藏着见不得人得利益关系?

是不是与某位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亦或者与整个部门有“合作”关系,答案还很难说。但无论是哪一种,都已经伤害到群众自身利益。因掌握着“登记”权力,故而让“宣誓”成为“登记”前提,让强制性的“搭车收费”堂而皇之地与“衙门”并存,如此公私不分,政企不分,是权力的变相寻租。而这样的乱收费现象损害的不仅是群众利益,还有政府的形象及公信。

为此,这样的乱收费要亟待整理,及时理清,相关部门更要以此为教训,及时自省、自查、自摸底,让搭车收费、捆绑收费无处可藏,更要让这样的权力变相寻租无处可寻!

(文/贺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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