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陕西省安康市纪委了解到,宁陕县副县长叶庆春已被查实公款出国旅游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安康市纪委经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同意,按照有关程序撤销叶庆春宁陕县委委员及县政府副县长职务。叶庆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其他问题,还在调查之中。(11月5 日 来源: 新华网)
“携妻公款出国游”,如此熟悉的字句好像在哪里见过?经过笔者问需于“度娘”,原来在今年7月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袁振国,他也因“携妻公款出国游”事件被辞职的。两位不同级别的领导干部却做出如此同样的事件,找到类似的借口,着实让人吃惊。毫无疑问,这“携妻公款出国游”游出了党纪国法的界线,受到相应的惩处也就在意料之中。
其实,回过头来再看袁振国“携妻公款出国游”一案,其行为明显属于“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产”,依照《公务员法》的规定,作为更高一层级的领导干部更是应当问责严惩。“前车之鉴、后事之师”。特别是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已来,各级政府部门都在大力整治三公消费,该副县长“携妻公款出国游”竟然还敢顶风作案,这无疑是撞在了制度的“枪口”上。那么,这一再出现的“携妻公款出国游”又是谁在玩忽职守呢?
当然,不论是前中教科研究院院长还是此次的副县长,其都已受到党纪法规定的惩治,而且相关涉事人员也已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特别是此次副县长“携妻公款出国游”事件,可以说是将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视着耳旁风,如此顶风违纪,该县县委书记、县长、教体局长以及该中学党总支书记、副校长等一干人马受到相关处分也就不足为怪了。
其实,在当前对领导干部出国考察等活动是有着十分严格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为一名副县级领导干部,也许县本级相关部门对其有监督之责却难有监督之力;但作为一名市或省管的县处级领导干部,他们更应有监督管理的职责,但为何却在这样的风口浪尖中,其上一级的相关部门却没有进行有效的制止呢?当然,对发现的事件予以惩处对后来者是一个有效的震慑,但这也只是治标之策,如何治本才是当前相关部门应该反思的重要之策。余以为,只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并被放置在阳光下,才能更加有效地遏制住官员“携妻公款出国游”这样公权力滥用、私用和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