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竹:两任院长为何“前腐后继”?

近日,在浙江省有色地球物理技术应用研究院,两任院长宋绍铭、胡敬浓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二年。(11月5日,检察日报)

一个只有40多人的国有研究院,两任院长倒在同一条贪路上,如此的“前腐后继”,除了二人本身贪婪的原因外,单位内部机制不完善、外部监督缺失都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及时对“一把手”进行在任审计和离任审计都非常必要,只换人不换制度,正如换汤不换药一样,病是治不好的,腐败是遏制不住的。

俗话说:“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这句千古名言,而今有失效之虞。前任领导搞腐败没有被及时查处,继任领导于是上台后也会在“你捞我也捞,不捞白不捞”的心理支配下效仿,最终是“拔出萝卜带出泥”,前任、后任相继“落马”。现如今一些人受不正之风的影响,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严重畸变,将金钱作为他们追求的目标,并为此铤而走险接过腐败“接力棒”的事件屡见不鲜,2011年河南三任交通厅长先后被纪检部门“双规”,这样“前腐后继”的勇气,折射出的是官场道德底线的下沉,折射出的是行政体系亟须加速改革。事实反复证明,仅靠内部监管不足以令“前腐后继”现象消亡,还必须引入外部监管。

总而言之,在选人用人上要严格执行法律制度,形成防腐屏障,防止有不廉洁行为的干部被提拔和任用。对领导干部任前、任中及离任,都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廉政考查。建立健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做到防微杜渐。在严厉打击发生在同一领域、同一单位、同一部门“前腐后继”案件的同时,要严格审查,加大监督力度,加强教育,以前任的教训教育继任者,并从制度上找原因,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使其不想、不能、不敢贪,从而减少或杜绝“前腐后继”的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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