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官员“携妻公款出国游”的隐忧

近日,有媒体报道陕西安康市宁陕县副县长叶庆春涉嫌公款出国旅游。举报人宁陕县人民医院主治大夫柯尊年透露,当时叶庆春和宁陕县教育局局长石功赋、宁陕中学党委书记王健3人被公派出国,“但他们都带自己的妻子一同前往。”有开发商曾拿出10万元要求柯尊年转交给某媒体记者作封口费,但被其上交给有关部门。(《新华网》,11月04日 )

副县长“公费出国旅游”属于顶风作案,作为纪检部门却迟迟每个说法,要是真不好调查也无可厚非,可偏偏就是公众开始质疑的时候就有了结果。面对屡禁不止的公款消费,一些领导干部需要反思,一些部门也需要反思,对待公款旅游如此侥幸的心理和如此缓慢的调查速度绝对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公款旅游的发生。

禁止官员“公费出国旅游”,并不缺少法律法规政策。《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规定,禁止巧立名目出国旅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对制止公款出国游作了更详尽的规定。《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党政机关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

公款出国游之所以成为“老大难”,这其中有治理方法的问题,更有治理力度的问题。就治理方法来看,相关方面往往强调程序及经费的规范性。有心者不难发现,现在的公款出国一般都通过了正常的途径、履行了正常的手续。对于那些想出国者来说,找一份邀请函,获得上级审批,都应该不是什么问题。

一项好的监管制度,能够发挥巨大的预防作用,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监管的关口前移,把防患于未然作为监管工作的侧重点来进行推动。做好监管关口的前移,通过纪检部门有效监督,防止随意使用公共资金;通过政务信息公开,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和积极性;通过细化审批程序,使得公款出国游的审批和审核过程更加全面、规范和透明,从源头上堵塞公款出国游。

公信力一旦崩塌,重塑将遥遥无期。敢于顶风公款出国旅游的官员抱着什么样的心理,外人无从完全知晓,但侥幸心理和无所谓心理恐怕少不了。副县长公款出国旅游被立案调查,可谓大快人心。但织密制度的网,严格制度的执行,让官员不敢侥幸,不能侥幸,才能终结“枉法者”。

(文/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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