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锦:遏制“兼职”要成“文”更要成“行”

10月30日,据《人民网》报道: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意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以往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一步规范完善管理制度,体现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10月31日,人民网)

近些年来,党政机关干部到企业任职兼职的情况早已不是鲜有之事。对于干部本身来说,工作空余时间或退休离职后,充分发挥自己专长,特长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继续体现自身价值也未尝不可。对于企业而言,有能力,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帮手对于企业发展可谓是更上一层楼。然而,对于群众来说,一般听闻“某某干部到某某企业任职”都心生抵触情绪。追究其原因,不外乎有两点:一是企业高薪聘请干部,是否有“弦外之音”,干部是否能将“私营”和“公权”分开,是否有以权谋私之嫌,为企业提供“方便”,令人质疑;二是对于在企业任职兼职的干部,如有大量财产,到底是真正兼职所得,还是公权非法所得,是否和企业沆瀣一气,有携私隐瞒之处,相互包庇之嫌,还有待商榷。

曾经就有这样的例子:安徽省阜阳颍泉区机关豪华大气欧式风格的办公大楼,发改委批准款项只有825万元,而总耗资竟达1475万元,其余近500万的款项都是由当地一商贸城开发公司所“借”,而据记者了解,这家公司正式由政府自己经营,干部在其任职。换句话说,就是以商贸城开发公司为靶子,当地政府官员幕后一手操作,买卖一家。其公平实在令人堪忧。因此,群众的担忧并不无道理。

干部应不是特殊的人,但手握权力、是社会的服务者,更是社会的管理者,因此,在社会分工上又是一群不普通的人。不管是单纯的想赚“外快”也好,还是从精神层面上追求更高的价值也罢,到企业任职或兼职,规范自身行为,洁身自好,防止公权滥用,以权谋私,公私混淆都应是其基本的准则之一。此次《意见》的规定,不仅是为长期以来,干部到企任职兼职混乱现象的一个明确规定,更是为那些想要在此方面藏有祸害之心的干部划定了一条红线。同时,在力倡反“四风”的背景下,《意见》的规定是更严的干部管理,将权力关进笼子里,是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防止公权私用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竞争氛围,更有利于改进干部作风形象,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更是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固化于制。

然而,俗话说:“这办法,那办法,不落实就是没办法”。 干部兼职管理”,要成“文”,更要成“行”。对于我们整个反“四风”,纠正干部作风的大事业来说,办法的落纸成文还只是开始,能不遗余力的执行下去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与监管,切实严格按章办事,自觉维护自身形象。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干部到企任职兼职情况的摸底考察,并与社会各界形成强有力的无缝监督,对那些“非法兼职”干部,一经发现,要重处!

(文/贺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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