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改革方案报告中提出,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率先从公共部门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新提拔干部做起,加快官员公布个人财产进度。(10月27日人民网)
有网友评论此举:“若给官员退休廉洁金能防腐,还用把权力关进笼子?若不给,就不甘做孺子牛,这样的公仆还养他干啥?”到底此项改革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又能不能真正起到防腐的作用呢?
首先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廉洁年金数额应该定为多少?如果数额定的太大,将会对政府财政造成很大的负担,对于公众很可能很难接受;如果数额定的太小,公职人员可能并不会在意,也不能起到防腐的作用。其次,这笔费用若退休后才发放,对公职人员的的意义可能已经不大,因为实际上公职人员用钱最多的时候为中年,在家庭负担、经济负担最重的时候他们得不到这笔钱,那他们还会守住廉洁去等这笔“过时”的钱吗?
其实,我们党内腐败现象严重主要是制度上的弊病:我国的廉政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廉政法律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监督主体的过多过滥,出现了职权不清、职责不明、互相推诿的情况,从而导致监督不力;监督权受制于执行权,专门的法律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独立性,造成不少环节的“弱监”和“虚监”。这些漏洞和问题都导致了权利运行中的不规范,从而才滋生了腐败问题。
“治已病”不如“治未病”,防止腐败滋生,要从制度上着手: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以制度制约权力;对腐败分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权力腐败“零容忍”。只有从根本上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和完善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机制,才能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才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此外,要加强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奠定“不想腐、不能腐”的思想基础。对公务员来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乃是公职人员的职责,用 “廉洁年金”来奖励廉洁显然是一种错位,那样的话那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公职人员还是人民的“公仆”吗?
(作者: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