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少雨:用“分权制衡”点中一把手监督这个“死穴”

最近,王岐山在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强调,第二轮巡视,要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目前“一把手”腐败的数量呈上升趋势,腐败的渗透面在扩大,涉案人员职务级别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一把手”腐败问题已经到了动“大手术”解决的时候了。

据国家审计署报告,违纪违法的“一把手”占同级违纪违法干部的比例,一般都在三分之一以上。“一把手”为何易出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一把手”长期处在监督的“真空地带”,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客观上给腐败现象产生和蔓延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上级管不到、下级不敢管、群众管不了”。

有人说,经常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体制上找原因。《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求“一把手”行使权力,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但实际上,“一把手”的权力到底有没有得到强有力的监管?恐怕很难讲得清楚。在权力仍过于集中的背景下,恐怕“分权制衡”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分权制衡”就是在制度上如何治权、分权和制衡监督上做文章,合理分权,实行权力制衡。一是科学规范权力。将“专权”变为“分权”,明确权力的内容,明确用权规则,使权力运行法规化、民主化、程序化。同时将监督部门“剥离”出去,强化监督部门的“垂直功能”。二是严格制约权力。通过简政放权,减少权力的“量”和削弱向部门、个人集中的权力,不将“关键的、重要的权力”都集中在一个人的身上,形成“一把手”也只有“一票”的格局,改变“一把手”对大小事都有绝对“否决权”的不正常现象,减少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权谋私的机会。三是公开用权。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防止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用钱“一支笔”,使权力在“阳光”下操作。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如何保证领导干部风清气正,延续中央整饬吏治的决心,就必须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尤其要把“一把手”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文/邱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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