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森:“裸官”需要“法”来医治

反腐立法、遏制“裸官”、预防基层腐败……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近年来出现的反腐新现象成为委员们关注的焦点。针对“裸官”现象,有委员建议国家应该加强立法监督,从法律和制度上堵住漏洞。(《北京青年报》 10月24日)

“裸官”是指那些配偶、子女、资产都已经转移到国外,而自己一个人留在国内的官员。“裸官”是近年来反腐领域出现的新现象。近几年来国内的“裸官”外逃的现象日益猖獗。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国俊,与他人盗用4.83亿元后,远遁海外;原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原烟草公司经理、原党组书记蒋基芳,2002年携百万巨款出逃美国;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涉嫌将大量公路工程私下交授其亲属开办的多家“空壳公司”承建,从中非法套取巨额工程款而逃往海外……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称,有统计数字显示,中国目前(2013年)已经有118万左右的“裸官”,这些“裸官”包括行政机构领导、地方机构官员,还有很多国企的领导。

“裸官”现象在中国一些官员中早已暗中流行。在大权在握,炙手可热之时,将妻儿全部移民海外,既便于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又为自己腐败行为一旦暴露留好后路。即使不慎“翻船”、外逃又未成功,一人“受过”,也可保得家人安全富足。而事实上,“裸官”如庞家钰未能出逃而落网者,远少于成功出逃者。“能捞就捞,不行就跑,跑了就了”,似乎已成了贪官们心照不宣的“心诀”。而成功外逃,则又说明贪官的准备是行之有效的。

“裸官”是“贪官”的先导。“裸官”外逃,造成国家的巨额经济损失,危机国家安全。2008年,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但其妻儿早在他大权独揽时,就借助其权势“赚”了巨款于2002年移民加拿大。虽然庞家钰“栽”了,但其家人平安无事,国有资产也无法挽回。“裸官”外逃,不仅给国家带来了巨额的经济损失,还破坏了国家的形象,动摇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政治信任和信心。官员无论大小,都代表着党的形象,都是人民群众的表率。官员背板了党,还让群众怎么相信官员怎么相信党。

面对目前“裸官”猖獗的势头,为了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保证人民的利益。立法惩治“裸官”是刻不容缓的。加大力度,加快速度来完善反贪污贿赂罪犯罪的立法,通过法律和制度来规范官员及其妻子儿女的行为,用法律和制度来监督和封堵“裸官”外逃之路。

(文/林木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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