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准聚餐是“霸王”条款吗?

“深圳多名警察吃娃娃鱼围殴暗访记者”一事,又有最新进展。今日(1月28日)上午,新京报记者多方获悉,昨日,深圳警方下达”专项教育整顿活动”通知,严禁各单位以任何形式聚餐,并要求民警签名确认。(新京报)

深圳警察因为吃娃娃鱼事件处分了一系列的警官,随即又发生“警察晒辛苦叫板暗访媒体”的不愉快事件。警察和媒体之间的关系变得微妙并带有点“火药味”。 深圳警方下达”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通知,严禁各单位以任何形式聚餐,并要求民警签名确认。 俗话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笔者觉得这项规定有点过头了,为什么这样说呢?

一则,警察除了有公职人员的身份之外,他们也是属于公民,也应该享有最起码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吃娃娃鱼”事件就剥夺警察“吃百姓饭”的权利。警察也是人,也有家人和基本的社会关系。下班后和家人、亲朋好友在一起吃顿饭难道也要受到限制,自己掏腰包到餐馆聚餐难道还要在门口贴张告示:“记者朋友,警察和家人、朋友聚餐,自己掏腰包,欢迎暗访。”是不是有点不近人情。

二则,中央的反四风、八项规定也只是规定不允许用公款大吃大喝,并没有规定公职人员不允许和家人、同事、亲朋好友聚餐,况且他们都是自己掏腰包。难道为了不被记者暗访就不允许警察进餐馆了吗?

三则,警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经常加班,待遇少、很辛苦,而且还面临可能牺牲生命的现实问题。广大媒体和民众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警察打人、砸东西是不对,确实应该受到处分,但记者朋友在执行暗访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注意方法和策略,不能下意识的去激发矛盾。

四则,深圳警方出台严禁警察以任何形式聚餐的通知,并要求警察签署“军令状”,从某种角度看更容易加深警察和媒体之间的“敌意”。何苦呢,冤家宜解不宜结。况且警察和媒体之间并没有“深仇大恨”,在重大事件发生后,媒体和警察之间还要精诚协作,共同去化解更大的矛盾。

所以,媒体和公职人员(包括警察)之间的“微妙关系”应该转化成纯洁、透明的正常关系,不能搞成尖锐的“敌我关系”。大家都是为人民服务,都应该相互理解。记者朋友发挥社会监督职能没有错,只要是在正常而且合理的范围内执行公务,公职人员犯了错被曝光也没有太大的怨言,顶多抱怨“运气不好”而已。反之,如果记者朋友的方法过于简单、粗暴,就很容易激发矛盾。深圳警方也应该好好反省,不能依靠“霸王”条款来约束警察的言行,这样的话警察就会带着“怨气”上岗,带着仇视的眼光面对媒体,这样的结果我们都不愿意看到。(李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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