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余秀华的诗歌,不喜欢庞麦郎的歌曲。不知哪位高人最先把他俩打包在一起,作为草根的文艺代表。但这种思潮可以追溯到1930年代,全球范围兴起用阶级和阶层来区分文学艺术人士,并以罗宾汉式的锄强助弱姿态来评判。换言之,对于来自社会底层的文艺表达,只能用赞美和同情的眼光,即便有不足之处,那也是贫富不均造成的,罪魁祸首在于当权者有钱人。
成名前的庞麦郎确实属于弱势群体,他歌曲的受众大抵以普通网民为主。如果仅凭这些来歧视他,那绝对是不对的。余秀华不仅是农民,而且是脑瘫患者,双重的弱势,她能坚持写作诗歌16年,本身就是一件令人敬佩的事情。但是,他们的社会身份不能让他们获得被批评的豁免权。任何文艺作品只要是公开发表,就应该允许任何人评论,其中包括负面评论,也包括蛮横无理的谩骂(那只能显示评论者的低素质)。余秀华的诗,绝不是诗歌残奥会的性质,即便撇除残疾的因素,她高超的语言能力和真挚的情感,就我视野所及,绝对是专业诗人中的佼佼者。
在我看来,文艺的本质既不在于是否符合精英的标准,也不在于是否政治正确地站在草根立场,而在于是否真诚。如果说新闻的命根子是真实,那文艺若不能坦承面对受众,甚至不能直面自己,那么它最多仅是矫饰。我对余秀华和庞麦郎的了解,是近几天的事,而且限于少数作品,就我的个人判断,余秀华最可贵是她的真,有时真到残酷,有时真到让人脸红,真到浑身颤抖。有人把她比作艾米丽·狄金森,我觉得她俩文风有不小的差异,但有一点是一致的,那就是这两位女诗人主要是为自己写作,因此没有一点装腔作势。
(诗人余秀华)
与之相反,庞麦郎最让我受不了的是装。他把冒充台湾人的劲儿或多或少带进了他的歌曲。讲不准普通话并不是罪过,五音不全也就是不适合当歌手罢了,但佯装一个高于自己(或自以为高)的身份和境界,便会产生令人恶心的效果。他的歌就像是用指甲刮玻璃,让你一方面想把耳朵堵上,另一方面又想偷偷继续听。没错,人有审丑的需要,因为审美能带来愉悦,但同时会增加挫败感,因为潜意识中一个声音告诉你,你永远达不到那个高度。丑虽会带来某种不适,但也能增强受众的自信心,因为谁听了他的歌都会情不自禁地居高临下。
有人会说,文艺有造梦功能,那些侠客、英雄不都是普通人编出来的吗,以弥补现实的缺憾。再把范围缩小一点,“为赋新词强说愁”不也是一种装吗?也不符合真情实感的原则呀?在我看来,前者靠驰骋想象,是一种高级的装;“强说愁”尽管不高级,却是无害的小瑕疵甚至小情调。庞麦郎的装是一种山寨,基于他骨子里的强烈自卑——如果他说自己是外星人,那或许是一种幽默;如果他说自己是欧美人,那或许是一种反讽;但他说自己是台湾人,唯一的理解是他对生他养他的那一方土地极度地反感,生怕人家知情而鄙视他。他可能永远不明白,有人会因为他不承认自己是陕西人而鄙视他,而不因为他是陕西人而鄙视他。放眼古今中外,没有哪个称职的文艺家会在这个基本层面否定自己。
评价诗词,多半视之为自传性质,若只为应景,则属于工匠范畴。庞麦郎歌曲的装,不是《小时代》那种装,而是一种态度,是装和劣的奇妙混合。有人说那类似《泰囧》王宝强的角色,我完全不同意。王宝强的角色是很可爱的,他的幸福感远大于徐铮的角色。假设他模仿港台腔,那就不是可爱而是可笑了。如果这种可笑是有意为之,那也属于喜剧创作;但如果创作者自己不知道可笑,那就是可悲了。庞麦郎能产生审美意义的共鸣,恰恰在于他在唱的时候以为自己是迈克尔·杰克逊,以为自己是周杰伦,并为此做了努力。这种努力就是要摆脱他自己而不是接受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但又完全没有能力改造自己,所以才成为美学意义上的丑。庞麦郎跟顾长卫电影《立春》里的小城文艺青年也不同,那些人有志向,但才华不足以撑起他们的梦想,令人唏嘘。但你不会笑话他们,一来他们确实有一定的才华,二来他们对现实与梦想的关系没到分不清的地步。
有人会说,《立春》角色梦想的是芭蕾和歌剧,典型的高雅艺术,所以你才乐意接受他们的不现实。其实,雅和俗只是市场定位,不是问题的关键。低劣有两个部分,一个是低,一个是劣。《南方公园》定位很低(或称很俗),但并不劣质;电影《采访》低而平庸,但还没到彻底的劣。劣涉及技术和能力,专业作品也不乏劣作,对于一个草根歌手(尽管是精心包装出来的)过度指责似乎没有必要。是的,是没有必要,原本这是自生自灭的文艺生态。但对庞麦郎的评价风潮中,劣有意无意成了他的保护伞,并且跟低混为一谈。你批评他的歌劣,就有人说你精英主义,看不起民间艺术。偏偏我对民间的东西非常喜欢,我在少数民族地区听到他们田间劳作时唱的歌,很土但感人至深,胜过多数文人歌曲。雅也是一种定位,雅的东西从技术上往往不“劣”,但纵观我国的电视晚会,那些穿戴华贵、发音准确、音域宽广的职业歌唱家中,不乏虚假之徒,他们仿佛充满感情,但仔细一听,那都是装出来的感情。他们不劣,但他们的装胜似庞麦郎,而且危害更大,原因是他们内在的喜剧闹剧不如庞麦郎作品那么容易察觉。
除了低和劣的混淆,还有一种常见的混淆是真诚和努力。艾德·伍德对于电影的孜孜不倦绝对不亚于好莱坞任何一个电影人,他缺的不是创作激情,他缺的一是才华,二是直面自己的勇气。跟庞麦郎一样,他的作品从选材看没有问题,甚至可以说有些特色,但从成品来看,确实没有辜负“烂片大王”的称号。没钱拍电影的人一般会扬长避短,但伍德丝毫不在乎他的质量,而且显然以为自己可以驾驭科幻片等片种,他在幕前幕后表现出的自恋恐怕连名导都自叹不如。
像伍德和庞麦郎那样的,自然有艺术表达的权利,但能以无能成名,是歪打正着迎合了人们的审丑心理。他们是可悲的,正如孔乙己是可悲的,但消费孔乙己的只是酒馆里那几个客人,而消费庞麦郎的则是一个极其庞大的群体。今天大家把他推到某个无形的高位,明天一转身去起哄另一个15分钟名人,任凭他自己摔得粉身碎骨。说批评他作品是缺乏同情心,我觉得把他当作“Elephant Man”追捧他才是更加残酷的事情,但因为是千万人一起做,没人觉得自己有责任,甚至觉得自己在做一件好事,让一个无名小卒一举成名,实现了梦想。孔乙己的悲剧是因为有人曾经告诉他,他是做状元举人的料;溥仪的悲剧是三岁就登基,然后大清覆灭了,把他放到皇位上的人一定觉得自己特崇高,没人会觉得自己害了一个好端端的小孩。
还有一种理论,是用“怪”作为辩护。他的歌不符合当下的主流,不为权威所接受,但许多伟大艺术家出道时不是都不被认可吗?梵高一辈子也没卖出一张画呀,艾米丽·狄金森生前才发表了四首诗。你怎么知道庞麦郎一百年后不会被视为21世纪的崔健呢?的确,怪中有才,有些人过了很久其艺术价值才被认可,但不要忘了,多数怪的艺术家永远没有被后世接受,有些没有才,即便有才的也未必能取得大翻身。在我的粗浅知识里,怪才很少活着的时候就能取得大批粉丝,其次,伟大的怪才尽管不善于跟外人交流,但挖掘自己的内心往往特别犀利、深刻,毫不留情。你透过梵高的画,能看到他的灵魂。庞麦郎的歌里有那种东西吗?余秀华的诗歌里有,所以她起码是一个真正的诗人。
庞麦郎跟芙蓉姐姐、凤姐都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产物,他们的存在是一种社会现象,反映了社会的一个侧面。若硬要说庞麦郎有什么艺术价值,我认为那一定是当作行为艺术来看。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代表时代精神——正如天天被话语体系捧着的歌手未必能代表时代精神。有人说,你这样太不道德,人家是病人啊,难道你连对病人都没有恻隐之心?庞麦郎、芙蓉姐姐、凤姐均表现出某种程度的妄想症症状,但是否已经达到“病”的标准我真没有能力判断,这需要专业医生来做。我觉得没有医学诊断就假定他们有病,那是把自己摆放在道德高地。
审丑现象任何文化、任何时代都有,在其他领域也能找到类比。这本不足为奇,但若把它跟真正的草根文化混为一谈,那就有点亵渎草根文化了,就好像把庞麦郎和余秀华相提并论对余秀华是一种贬低。民间像余秀华那样的人才真不少,黄河畔有个地方有一批农民作家,他们劳动之余写下熟悉的人和事,发出自己的声音,他们的写作技巧或许没有余秀华那样高,但贵在真诚,贵在真实反映了一个社会群体的生态。如果庞麦郎能把笔触对准真实的自我,那可能会是一篇非常精彩的作品。
(本文原标题为:《同情弱者不应是掩盖低劣》)
作者:周黎明,文化评论人,以影评著称,以中西文化解读见长,著有中英文著作20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