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2014年11月11日电(苏宫新) 今天下午,江苏省公安厅召开党委扩大会,传达学习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江苏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立科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用法治引领公安工作创新发展,以打造法治公安排头兵、规范执法模范区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王立科指出,江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就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作了全面部署。把各项公安工作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大局中来谋划来落实,是全省公安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要在全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营造崇尚法治精神、坚定法律信仰、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增强全体民警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自觉性。要狠抓领导学法,建立健全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任前法律考试、年度述法等制度,推进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完善基层所队领导主办案件制度。要狠抓执法培训,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执法培训体系,完善执法资格考试结果与岗位准入、干部选拔挂钩制度,开展常态化法律知识抽考工作,建立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奖励机制,不断提高全体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
王立科强调,提升法治公安建设再上新台阶,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公安法规制度体系。要充分发挥法制的引领和保障作用,针对平安建设和公安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创新地方立法,积极争取人大、政府支持,加快推进流动人口管理、互联网安全、公共安全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物流寄递行业治安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方面地方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法治保障。二是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公安行政执法机制,创新管理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公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能,深化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快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完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公开听取意见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公安行政执法量罚标准,杜绝执法随意性,坚决防止乱收滥罚;全面推行各警种说理执法工作,积极推进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等行政调解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完善公安信访事项接受、甄别、分流、办理、退出等机制,推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定程序,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要创新公共服务工作,进一步深化治安、交通、消防、边防、出入境管理等改革,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不断改进牌证办理、信息查询、窗口服务等工作,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服务群众各项措施,加快搭建公安机关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深入推进警务公开,继续抓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执法告知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工作,推行公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强化公安执法管理监督。要严格流程管控,按照“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的要求,全面落实刑事案件归口法制部门统一法律审核制度,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通案、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继续推进县级公安机关办案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监所“特殊监区”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监督效能。要落实执法责任,建立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将法律赋予的执法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个执法单位、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明确办案、审核、审批责任;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对知法犯法或有重大过失的执法办案人员,不论职务或岗位变动,都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同时要健全完善民警执法权益保障制度,依法查处妨碍民警执行公务、袭警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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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科,男,满族,1964年12月生,山东蓬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现任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1980年12月—1981年07月,辽宁省北镇县建设局房管所房管员;
1981年07月—1982年10月,辽宁省北镇县自来水公司政工员;
1982年10月—1987年01月,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民警;
1987年01月—1987年12月,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副所长;
1987年12月—1993年09月,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其间:1990年08月—1992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1986年09月—1988年07月,辽宁省锦州市委党校党务与行政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3年09月—1998年08月,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1994年8月明确为正科级);
1998年08月—1999年12月,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党组副书记(副处级);
1999年12月—2002年06月,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2年06月—2004年06月,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3年06月明确为正处级);
2004年06月—2006年12月,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6年12月—2007年08月,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7年08月—2008年09月,辽宁省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06年08月—2008年06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年09月—2009年08月,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
2009年08月—2009年12月,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9年12月—2010年04月,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年04月—2012年11月,辽宁省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年11月—2013年03月,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3年03月—2013年12月,江苏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3年12月—2015年11月,江苏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5年11月—2016年12月,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6年12月— 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三届江苏省委委员、常委,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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