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四次死刑宣判后,司法终于垂青念斌,他活了下来。昨日,福建高院撤销此前的判决,宣告其无罪。已经记不清,念斌是近年来第几个迎来无罪判决的“死刑犯”了。命运仿佛是在开一个又一个高潮迭起的“杀人游戏”,天黑请闭眼,然后有人死了,但谁是杀人犯呢?有时基本靠猜。念斌就属于差点被猜错的那一个,看这架势,他似乎不会是最后一个。
从媒体的报道可知,即便在受到可能的刑讯逼供之后,支撑念斌死刑的证据仍旧相当混沌。但还是要经过了长达八年的拉锯战,这个小伙子才得以恢复自由,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两个被毒死的孩子,死于天黑之夜,警方从念斌家食杂店通往案发现场的门把手上检出毒物碎片,遂认为其有重大作案嫌疑。而念斌随后交待的杀人动机是:死者的家长前一天晚上抢走了一个要买一包香烟的顾客,他想让其“肚子痛,拉稀”,不曾想置于死地。但事后又翻供,说是刑讯所作的假供述。
按照念斌的辩护律师说法,念斌测谎时被问了两个问题:国家主席是谁?总理是谁?念斌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但没能答上第二个问题,“他没答上来,觉得很丢人,所以有些慌张,导致测谎没过”。这殊为离奇,如果属实,意味着警方办案之初,即存在有意的构陷。果如此,在念斌被释放后,首要应被提上日程的是追究这些违法滥纪者的责任,而非国家赔偿。说到底,国家赔偿是全民埋单,防止冤假错案,只有追究到具体的办案个人才有效。
有关杀人案的供述,其真假已殊非外人所能分清。对司法而言,所要讲究的就是证据,证据确凿,按杀人罪判刑,证据不足,也就只能放人。换言之,即便有各种可能性指向念斌是一个凶手,只要它尚未达到充分的程度,司法也只能服软,听任其逍遥法外。这是司法的分寸所在,也是没有全能神视角的理性人在各方权衡之下,所可采用的最优方案。不如此,就可能产生滥杀无辜的可能后果,意味着公权力的犯罪。
在反思念斌案的舆论中,原公安部长周永康“命案必破”的目标指向屡被提及,这被列入干警的量化考核,破案者将获得高规格表彰和金钱奖励。这当然构成了一种激励,但问题在于,取消命案奖励的考核机制,社会同样面临另一种风险——即警方的不作为将更为普遍。这是基本的社会伦理在20世纪被打破后的后遗症,进退失据,没有简单答案。
如果基本的社会伦理尚存,即便有“命案奖励”的机制,办案警察也不至于黑心到构陷一个无辜公民于死地的程度。而如果基本的社会伦理已无存,没有量化指标的机制下,警方又会普遍陷入不作为的渎职中去——就像丢自行车为什么已鲜有人报案,因为警方不理这茬,虽然摄像头遍布,破案并不难。
但即便如此,我们也应努力向正常社会靠近。“命案必破”的指标要废除,但对警方的不作为和滥权,则应用重典,发现一起,即严查一起,如有长官袒护,亦循相关规定严惩。念斌无罪了,但在他身陷囹圄的八年中,很多公职人员犯了罪。以念斌案为契机,恢复人们对公检法的信任,重建司法正义,不从追责开始,一切总是枉然。
作者:韩福东,南方都市报首席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