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女子房云云跨省盗窃案被宣判,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本来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却因其举报称有200万元盗窃涉及合肥两厅官,并希望立功减刑引起关注。多位专家表示,“小偷反腐”不应在法律层面上算作“立功”进而减刑,此行为从法律上不值得提倡。(8月23日《新京报》)
类似“二奶”反腐一样,小偷转身成了反腐的“英雄”,可谓是一支奇兵,令贪官防不胜防。小偷的偷窃行为,牵出了一个个贪腐分子,贪腐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公众情绪得到缓解。
在纪委大力反腐之外,有人说“小偷反腐”也可成为另一种力量,甚至成为纪委反腐的重要补充。但是,我们更应看到,依靠这种偶然的行为来反腐,折射出了反腐制度的缺失。我们一直在强调构建反腐机制,将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但仍有一些漏网之“鱼”,一些高级官员仍“前赴后继”,相继被查处。
小偷反腐,虽然是偶然事件,也应让我们高度警惕,如果没有这次偷盗行为,贪官还要“潜伏”多久?
小偷反腐,毕竟不是常事,反腐实乃“意外收获”,况且偷盗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这种行为并不可取。最根本的,还是多措并举,建立完善的反腐网络,堵住各种反腐漏洞,加大监督和惩罚力度,让想损公肥私者望而生畏。
作者:刘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