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裸官”涉贪腐近4亿,自认有机会获缓刑。近日,广州迄今涉案金额最大的贪污贿赂系列案开审,为首的“裸官”张新华涉嫌贪污受贿近4亿元,其在任白云农工商公司经理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转移国资2.84亿元。据了解,张新华法律意识并不强,自认为如此数额并非严重的职务犯罪,并且自觉有机会判缓刑出来。(8月21日澎湃新闻网)
贪官不死,已成有中国特色的传奇。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辽宁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贪污公款2.6亿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另外伪造金融凭证企图诈骗央行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有人曾大声疾呼:贪污数亿不判死刑需要一个理由!
可是,裸官张新华被抓后,既没有如丧考妣、泪雨滂沱,更没有自暴自弃、萎靡不振,而是将“革命的乐观主义”发挥到了极致,自认为会被判缓刑、轻描淡写处理了事。他的这份自信和狂妄,恐怕是对法律的无知。
贪官杀人是用权,而不是用刀,贪官强奸是用权与钱,而不是暴力与威胁。一个贪官贪污了1个亿,老百姓的血汗钱、救命钱被他占为己有,多少百姓会因为上不起学、看不起病而痛不欲生,甚至想不开走上绝路。
贪官的受贿把本来用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巨款收入囊中,导致了许多危害百姓生命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一座桥塌了,将会死多少人!贪官手里握着多少条人命!他们都是杀人不见血的刽子手,岂能饶他不死!如果贪官不死成为法律,鼓励贪污腐败的时代就到来了,贪官为所欲为、肆无忌惮,岂能不天下大乱!
贪官不死,腐败又加。贪官在任上,有自己庞大的关系网,贪官不死而入大牢,其社会关系依然存在,就会经常性活动,让坐在牢子里的贪官,无期变有期,20年变15年,15年变10年。如此,更是加剧了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文/陈春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