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是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正式签字或鉴定的工具,在中国,印章(篆刻)曾是一门高度发达的艺术,与书法、绘画、诗歌并称四大传统艺术,中国古代官方正式印章皆为方形,不过,今天中国无论党政机关还是企业社会组织,印章皆为圆形。
文/阎京生
在1931年中国最早的圆形官印出现之前,方形印章曾是不二之选。与中国国印设计传统相似的日本和韩国,至今也仍保留着传统的方形印玺样式。但是,方形印章在当代中国却有了不同命运,如今只在一个地方硕果仅存——人民币背面的“行长之章”和“副行长章”,相反,圆形公章已通行于世。
中国的官印为何由方变圆?
中国最早的印章出现于春秋时期,当时文字写在竹简上,印章主要是用来钤印封泥。《周礼·地官·司市》有“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的记录,《左传》襄公二十九年鲁襄公参加楚康王葬礼,从楚返鲁,到达方城时,鲁国正卿季武子占领了卞邑,然后派人去见襄公,“玺书追而与之”。当时公私印章都可以称为“玺”。秦始皇规定玺为天子专用,臣民印章只能称为“印”。
秦始皇曾经命李斯把著名的和氏璧制作成传国玺。璧是中间有孔的圆形玉,但西汉末年王莽篡位,向其姑母孝元太后索取传国玺时,王太后怒掷玉玺于地,“损其一角”,可见这时传国玺已变成方形,不知是用原先圆形的和氏璧磨制成方形,还是李斯另找了一块玉来制作传国玺。
史书称和氏璧曾在楚威王时期失踪,后来被赵国太监缪贤购得;秦始皇巡游至洞庭湖时也曾为平息风浪而将传国玺投入水中,八年后有人献玺于路旁。
可见传国玺本身的早期传承史也是扑朔迷离的,很可能前后指的不是同一块玉玺。
【方形的中国印】
中国印章图案完全由文字组成,字形的形体美对印章布局之美起决定作用,最常见的大篆、小篆和汉篆,宋元以后隶书、楷书和各种宋体书也开始出现在印章中。由于汉字本身结构,无论采用何种文字入印,汉字整体形状都成方块状,为体现对称之美,从秦代到明清,皇帝、王侯、官署的正式印章都是方形的。
《大明会典》和《大清会典》对印章的规格和尺寸做了规定。皇帝、皇后、太后、太子、亲王的玺印称为“宝”或“玺”,用玉和金制作,印钮为盘龙、交龙、蹲龙或龟。正一品至九品官员的印章用银或铜铸造,印的边长从三寸四分到一寸九分,厚度从一寸到二分二厘不等。文官的印钮均为直钮,只有御史的印钮上面有穿孔,便于随身携带,而总督、将军等高级武官的印绶为虎钮。明清颁予朝鲜、安南、琉球等国国王,以及授予蒙藏回部王公的印章,是镀金银印或银印(朝鲜国王为金印),印钮为龟或骆驼。
虽然现在青玉价格低于白玉和碧玉。但古代玺印中青玉地位高于白玉。明初六玺中,等级高的天子之宝、天子信宝、天子行宝是青玉制,次一级的皇帝之宝、皇帝信宝、皇帝行宝是白玉制。金玺再低一级,主要是皇后、太后、太子用。金灭北宋,从皇宫运走两枚青玉玺(传国宝、受命宝),十四方白玉玺,九方金玺。
明清未入流的官署衙门印章称为“条记”,是铜做的长条形印章。用于钤印非正式文件的印章有“图记”、“图书”等称呼,清朝领队大臣、八旗佐领和各省协领的印章也叫“图记”。清朝临时派遣的官员印章为长方形,叫做“关防”,这个传统始于明初。明太祖发现各布政司使用盖有户部印章的空白钱粮文书,遂兴起大狱,叫“空印案”,之后为防止官员作弊,改用半印,以便拼合验对,后来发展为长方形的“关防”。
《大明会典》中记载的明朝传国宝玺有二十四方,其中十七方制作于明初,七方制作于嘉靖年间。这些宝玺分别用于不同的场合,比如祭天时用“皇帝奉天之宝”,颁发诏书用“皇帝之宝”,祭享百神用“天子之宝”,调兵征伐用“皇帝信宝”,调发番兵用“天子信宝”,册赏赐劳用“皇帝行宝”,赐封藩邦用“天子行宝”等。
清朝的传国玺在乾隆时期最终完备,大体上仿照明朝,但增加了一颗“大清嗣天子宝”,变为二十五方宝玺,存放于交泰殿。此外,乾隆帝传位嘉庆后,又用青玉制作了一方“太上皇帝之宝”,用于任命正三品以上官员,但这方宝玺只使用了一代。
清朝各帝制作的“古稀天子之宝”、“十全老人之宝”、“嘉庆御览之宝”、“御赏”等印玺,大多属于钤印书画用的闲章,故并不限于方形。不过咸丰帝在热河避暑山庄临终时,曾把“御赏”和“同道堂”(圆明园内一处建筑)两方闲章交给皇后钮祜禄氏和皇子载淳(同治帝),成为颁布谕旨的凭证。由于载淳年幼,“同道堂”印章被其生母慈禧太后控制在自己手里,作为垂帘听政的印信,一直使用至同治十二年。
1912年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大总统后,曾设立总统府政事堂印铸局,制作了“中华民国之玺”、“封策之玺”、“荣典之玺”、“大总统印”和“陆海军大元帅之印”五方印玺。1915年袁世凯称帝前,还曾制作了一套帝国用玺,包括黄金铸造的“中华帝国之玺”和“皇帝之玺”,以及特制的“诞膺天命,历祚无疆”玉玺。
【日本与韩国的印玺】
1927年国民政府完成北伐、统一全国后,将旧有的玺印截角销毁,并着手制作五方新国玺,其设计尺寸均大于袁世凯时期的旧玺。但由于没有合适玉料,只制作了两方国玺,分别是用从缅甸购买的青玉制作的“中华民国之玺”,以及用新疆主席金树仁进献的和田羊脂玉制作的“荣典之玺”。
前者用于钤印国书、批准书、接受书、全权证书、领事证书等官方文件;后者为颁发勋章、勋位专用。至于其他三方玉玺,至今没有找到制作记录。1940年汪伪政府也用铜铸造过一方“中华民国之玺”。
东亚国家传统上视印玺为权力的象征。明清乃至民国时期对公印的管理非常严格。民国时期所有的官府印信都由南京的国民政府文官处印铸局制作颁发,旧印则要截去一角后封固,上交给印铸局统一销毁。明清时期也有类似规定,制作和销毁官印的衙门为礼部铸印局。
明朝颁给朝鲜、琉球、安南的印信,在清朝时都被销毁了,由清朝礼部另行颁发满汉文合璧的新印信。近代日本吞并琉球和朝鲜后,也销毁了清朝颁赠给两国的金质“朝鲜国王之印”和银镀金“琉球国王之印”;清朝颁发给越南的“安南国王之印”则在20世纪初被法属印度支那当局销毁。
在日本和韩国,公私印章至今仍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因此必须妥善保管。日韩两国用于钤印重要文件的名章需要在专门的政府机构登记,然后颁发“印鉴证明书”,称为实印(日本)或印鉴(韩国);没有登记的人名章被称为“认印”或“图章”,只能用于非正式场合。至于两国的国印——大日本国玺和大韩民国国玺,也是传统的正方形印玺。
韩国现在使用的国玺已是第五代,第一代韩国国玺为玉篆龙钮,玺文为汉字“大韩民国之玺”,1962年朴正熙“军事革命”后下落不明。第二代韩国国玺为银铸龟钮,使用至1998年。第三代韩国国玺为凤钮,2008年因发现裂缝而被弃用。第四代国玺是在2007年铸造的,因铸造工匠贪污黄金的丑闻而弃用,随后在2011年铸造了新国玺,重3.38公斤(用金2.6公斤)。
旧式公文在盖印时,要把印的上边盖在年份(比如“咸丰六年”、“光绪十五年”、“民国廿三年”等)的第一个数字上,或者将印的下边压盖在月份上,这叫做“齐年盖月”。明清皇帝御玺动辄重达数公斤,“中华民国之玺”也重达3.2公斤。由于尺寸和重量过大,因此在钤印时通常采用“倒盖印”的方法:将玉玺倒过来固定好,刷上印泥(平时用朱红,国丧时用蓝色),然后把公文正面向下盖在印玺上,用小象牙尺刷印。明清时期宫中使用玉玺之后,要用蜂蜜、熟艾、白芨、皂荚熬制药水,在皇极门(太和门)“洗宝”,以免朱砂印泥日久渗入玉中。
1949年以前中国普遍使用方形公章,例外情况一是圆形的邮政印章(邮戳),一是中国海关日戳。后者是盖在海关单据上用的。这种日戳为双线圆形,上为“中国海关”英文,中间是年月日,下面是地名。民国时期,海关总署以及北京、汉口、镇江、大沽、牛庄等地的海关日戳一共有三十余种。
另外,古代中国还有一种与今天的个人签名类似、具备法律效力的签字方式,叫做花押。南宋周密在《癸辛杂识》中写道:“古人押字谓之花押印,是用名字稍花之,如韦陟五云体是也”。至于周密所说的这个“古”究竟有多古,宋朝有人考证到了北齐、南梁,还有人推到了战国的田婴。
花押在宋朝得到广泛应用,出现在纸币和公用器物上,宋徽宗的画作上也有一个类似于拉长了的“天”字的花押,意思是“天下一人”。宋太祖赵匡胤即位前的花押是“广”字里面一个阿拉伯数字“5”的图案,底下加上一横;宋太宗即位前的花押是“仁” 字上面加一横,宋哲宗花押是上立下巾,宋宁宗的花押是“可”字去掉最后一笔的竖提。
明朝崇祯帝朱由检的花押类似“由检”二字。恭亲王溥伟之子毓嶦回忆说,伪满时期溥仪每次派人去关内天津的银行取存款、字画,也都要在凭据上签上自己的花押。1840年中英《南京条约》是一份很有意思的样本,在其末页既可以看到西式的火漆印章和签名,又可以看到清朝的满文关防和骑缝章,还有中方签约大臣耆英、伊里布等人的花押。
【由方变圆】
目前收藏于国家博物馆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印应当可以算作中国最早的圆形官印。这枚印章从1931年使用至1937年,用从苏区征收的白银铸造,印钮为木柄,印章的上下呈弧形排列着隶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两行字,字的两端各有一枚五角星。印章中间是地球和镰刀锤子图案,两旁环绕着麦穗,上方有一颗五角星。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这枚印章属于典型的西方式印章,与同时期苏联及共产国际所使用的公文印章相似。它与传统中国印章最大的区别是将图徽符号加入印章,打破了以往中国印章只有文字而无图徽符号的结构,为追求对称以及必须将镰刀锤子图案置于中央,只能选择圆形。这也是西方国家印章多为圆形的原因。
不过,我们很容易在网上看到文物鉴定或拍卖机构展示的各种更早的圆形公章,这些“中华民国”各类公章时间跨度涵盖1912年至1949年。若推敲细节则不难发现,它们几乎都用的是电脑出现后才有的字体,并且机构名称还使用了1957年后才出现的现代汉语拼音,因此基本可以判定为伪造。
这种西式印章的前身是用来给火漆封印——早期用蜂蜡和树脂调和而成,中世纪后期加入松节油、虫胶、白垩和石膏,以及龙涎香或麝香香料——盖上戳记的印章。
火漆印章不仅用来密封重要信件,而且条约、合同、地契、证书、文凭、遗嘱等法律文件上面都要附上火漆印章,做法通常是在羊皮纸文件的末尾剪开一个洞,穿过一条丝绸或羊皮纸的带子,将其两端打结,用火漆粘合到一起,然后盖上印章。如果伪造者想把火漆封印从一份文件上揭下来,火漆就会破碎。这种做法直到1919年签署《凡尔赛和约》时仍然沿用。
印章在西方也被视为王权和主权的标志之一。君主颁发的诏书用盖上戳记的黄金来封印,被称为“黄金诏书”或“金玺诏书”。历代教皇都有专用的印章戒指,图案是耶稣门徒圣彼得(被视为第一位教皇)捕鱼,上面还有教皇的称号。每届教皇去世后,这枚印章戒指都要在枢机主教在场的情况下,被教廷总司库用凿子凿毁,新教皇即位时献上新的印章戒指。
从19世纪中叶开始,随着西方工商业的发展,传统的火漆封印和印章戒指不再适合日常需要,于是出现了用金属或橡胶制作的带柄圆形图章,蘸取墨水后盖在文件上。
如今在英美系的国家,个人签名被视为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但在中欧和东欧国家,在签署文件、合约时,印章的法律效力仍然高于签名,或者至少与其平等。这与今天中日韩等国情况相似。在今天的中国,个人(自然人)的签名也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但在80年代以前,许多场合是只认私人印章的,比如在银行存取款、或单位发放工资时。
由于西方国家官印除文字外,通常还包含徽记,印章布局以徽记为中心,文字分上下两排从左至右环绕徽记,故其印章多圆形。西方印章的圆形布局结构影响了今日世界大多数国家,日本、韩国和台湾等则成为少数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曾经请北京琉璃厂同古塘的张樾丞制作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于1949年10月31日使用。它是边长9厘米的直钮铜印,用于钤印国家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颁发的各种法令和公文。与以往印玺使用篆书不同,该印章使用的是宋体字。1954年颁布宪法后,这枚印章停止使用,并交给国务院,目前存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实际上在50年代前半期,新政权各级机关和地方政府所使用的印章都是方印,但是到1955年之后统一改成了圆形公章。1955年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印章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公章改为圆形,省部级以上公章中央为国徽,其余机关公章中央为五角星,并且规定了各级印章的尺寸。
其中等级最高的是国印,直径七公分,中央为国徽,国徽外刊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字,使用时由国务院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钤用。其次为国务院、国防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印章,直径六公分。这份文件对其他各级政府和机关的印章样式也做出了规定,全国的公章全都统一改为圆形。
在这之后,规范印章格式的类似文件还有1971年中央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问题的规定》,以及1979年、1993年和1999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等。这些文件规定各级党组织印章的中央为镰刀斧头;有行政职能的国务院部委,驻外使馆,以及省、自治区、市、县的政府公章中央为国徽;地区行政公署和乡镇政府,没有行政职能的机关、企业、公司、社会团体,公章中央为红五星。印文均用简化的宋体字(自治区域加上民族文字),自左而右环行。
此外这些公文对各级单位公章的直径、印边宽度也做出了规定。
党章的直径一律为4.2厘米,圆边宽度为0.1厘米。国务院的印章直径为6厘米。国务院各部委、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印章直径为5厘米。国务院直属机构、自治州、市、县、区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国务院司、局,驻外使馆,以及乡镇政府的印章直径为4.2厘米。至于各机关单位、工厂、矿山、学校、商店等企事业单位的印章,直径均不得大于4.5厘米。有限责任公司章直径4厘米,圆边宽0.1厘米;工商企业的合同章直径为5.8厘米,圆边宽0.15厘米……
1955年将公章由方形改为圆形,主要是为了配合1954年新宪法的颁布,使公章的文字环绕国徽、党徽或五角星,从而构成更加合理美观的印章构图,并且与苏联这样的“先进国家”接轨。如今在中国,只有在一个地方还能看到硕果仅存的正方形官方印章,也就是印在人民币背面的“行长之章”和“副行长章”。而且目前流通的第五版人民币取消了“副行长章”,只在背面的右下角保留了“行长之章”的钤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