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欲泛滥的背后是极度的特权在作祟

最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通报了3名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名落马官员分别是原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薄连根,原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武志忠,原呼伦贝尔市副市长金昭。他们都曾是努力上进、春风得意的“好干部”,但随着权势的增大,在利益诱惑下渐渐迷失信仰,走向贪腐深渊不能自拔。最终,他们滥用权力疯狂建立的“财富帝国”在党纪国法前轰然倒塌。(2014年8月7日《半月谈》)

贪婪的闸门一旦打开就如洪水泛滥,随着职位的升迁,3人变本加厉、愈加疯狂。薄连根从刚开始只敢收三五万元到后来的上百万元,甚至一次收受880万元,到最后,不论行贿人身份如何,均“来者不拒、多多益善”。据专案组统计,2004年1月至2013年2月,薄连根通过受贿和主动索要,收受的财物折合人民币3957万余元,连他自己也“感到非常震惊,不知不觉中收了巨额的钱财”。

贪欲泛滥的背后,则是极度的官僚特权思想作祟。3位厅官认为自己位高权重就应该说了算、定了办,把专横跋扈、刚愎自用、个人专断当作“敢担当、有魄力”的表现,把大包大揽、轻率表态、胆大妄为看成是有能力的象征。

凡事只要有了领导批示就能一路畅通无阻,这种漏洞过大、刚性制约不足的权力运行机制,对于手握重权的官员来说犹如“牛栏关猫,进出自如”。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必须用精细化、系统性、可操作、易监督的完备制度对权力进行分解制衡,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曾经努力上进、春风得意的“好干部”,在疯狂的贪欲中沉沦。权力运行过程缺乏监督和制约,制度执行不力,为他们专权贪腐提供了漏洞和机会。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必须用精细化、系统性、可操作、易监督的完备制度对权力进行分解制衡,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文/刘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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