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赖以指导维新的思想,本就粗制滥造
如前期所言,甲午之后,似张之洞这般较透彻时局者,多因“中国民智未开,既不足与陈高深之义,君权太重,更不能容无忌讳之言”,而退居一隅坐观形势;结果使仅“窃东西洋皮毛”的“康有为辈”成了变法旗手。①
所谓仅“窃东西洋皮毛”,虽是李鸿章对康有为的评价,却也相当中肯。康氏学问浅陋,同时代人多有指摘。如叶瀚评价称:“南海伪学,其势虽昌,其存不久,然逆料将来,必一败涂地”;翁同龢目之为“说经家之野狐禅”……当然,最有说服力,还是康氏得意弟子梁启超的说法:
“(康有为)以好博好异之故,往往不惜抹杀证据或曲解证据,以犯科学家之大忌,此其所短也。有为之为人也,万事纯任主观,自信力极强,而持之极毅,其对于客观的事实,或竟蔑视,或必欲强之以从我。其在事业上也有然,其在学问上也亦有然。”②
康氏学说,宣扬“孔子改制”,力求将西方近代民权、立宪思想,与孔儒之学揉为一体。梁启超早年亦沉迷此道,但日后幡然,有着极深刻的反省。梁氏曾毫不留情地批评乃师实属“舞文贱儒”:
“今之言保教者,取近世新学新理而缘附之,曰:某某孔子所已知也,某某孔子所曾言也。……是所爱者,仍在孔子,非在真理也。……舞文贱儒,……名为开新,实则保守,煽动思想界之奴性。”③
“例如,畴昔谈立宪、谈共和者,偶见经典中某字某句与立宪、共和等字义略相近,辄……沾沾自喜,谓此制为我所固有。……以为所谓立宪、共和者不过如是,而不复追求其真义之所存。……此等结习,最易为国民研究实学之魔障。”④
因有此种觉悟,梁氏自谓:“启超自三十以后已绝口不谈《伪经》,亦不甚谈《改制》”——《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即康有为赖以指导其政治活动的代表著作。
康党所谓“维新”,更有暗藏“革命”之重大嫌疑
康氏“维新”的思想基础如此不堪,其实际行动,自也难免可疑。其最大疑点就是:康氏戊戌年之“维新”,究竟是要“改良”,还是要“革命”?
首先,须知,康党在戊戌年之前,其活动所宣扬者,乃是“保中国不保大清”。如康门弟子何树龄曾致信康,“注意大同国,勿注意大浊国……大浊国必将大乱,为人瓜分,独夫之家产何足惜!”⑤所谓“大浊国”,显然是“大清国”的隐笔。梁启超亦自承,当日康党主持湖南时务学堂,“吾侪方醉心民权革命论,(师生)日夕以此相鼓吹”。⑥
另一康党骨干谭嗣同,其浓烈的排满思想,也由来已久。谭氏师从欧阳中鹄,师徒间信件往还频繁。欧阳中鹄之孙欧阳予倩后来披露:“在他的著作中,他对清政府不满的议论颇不显明,他给我祖父的信里却公然说满人视中国为傥来之物,无所爱惜。……他对于利用光绪行新政,不过认为是一时的手段。还有一事为证,就是他曾经秘密把《大义觉迷录》、《铁函心史》(反清复明禁书)一类的书介绍给我父亲读。”⑦戊戌前,康党在湖南鼓吹革命,更曾秘密内定谭氏为新政权的“伯里玺天德”(President,总统)。
再者,众所周知,康氏在戊戌年,极少就具体的变法事宜,如新学堂怎么搞,新农商怎么搞、新军事怎么搞等等,发表意见。其唯一孜孜不倦致力推动者,乃是请开制度局、请开懋勤殿。所谓“制度局”,按康氏规划:在朝廷设中央制度局;地方设“十二专局”——包括:法律局、税计局、学校局、农商局、工务局、矿政局、铁路局、邮政局、造币局、游历局、社会局、武备局。具体权力关系是:“凡制度局所议定之新政,皆交十二局施行”,即:中央制度局负责议政,做出决策,地方“十二专局”负责具体执行。所谓“懋勤殿”,亦与此大致相似。⑧
如此,中央制度局垄断了新政决策权;地方“十二专局”农工商学兵无所不包,垄断了新政执行权。现存军机处、总理衙门、六部及地方督抚臬司衙门,则全被架空。这实际上等同于一场极彻底的政变。
显然,所谓“制度局”,大有借“维新”之名,以鸠占鹊巢之术,行“革命”之实的嫌疑。何况,在大约同期的另一份折子里,康氏还曾请求皇帝设立“孔教”,自中央到地方,建立一整套与世俗政权完全平行的神权体系,且规定教首的产生流程及权力运作独立于皇权之外——至于教首人选,康氏在奏折中特别强调:是自己廓清了历代学者之失,“发明孔子为改制教主”。言下之意,教首之位,非己莫属。⑨此种构思,早已突破了“维新”界限,舍“革命”二字,实难以范囿。
注释:
①谌旭彬:《痛苦的晚清“西学第一人”》,短史记第208期。②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中华书局1954,P56-58。③④同上,P63-66。⑤黄彰健:《戊戌变法史研究》(下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P863。⑥梁启超:《时务学堂札记残卷序》。⑦欧阳予倩:《上欧阳瓣蔃师书序》⑧康有为:《上清帝第六书》。⑨康有为:《请尊孔圣为国教,立教部、教会,以孔子纪年,而废淫祀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