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石屹日前向哈佛大学捐助1500万美元,引发网络热议。在“肥水流向外人田”的背后,潘石屹有何考虑?捐助中美高校有何不同?
捐助美国高校无可厚非
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日前和哈佛大学达成协议,捐助1500万美元资助在该校攻读本科的中国贫困生。此事引发网络热议,许多人对潘石屹不选择中国高校捐助表示不满。
这并非国人对海外大学的首例大额捐赠。2010年,高瓴资本创始人张磊捐款给耶鲁时,也遇到类似情况,张磊向母校耶鲁捐款888万美元,被网友批评不知“反哺”。
捐款属个人行为,捐款人选择捐赠国外高校本无可厚非。在声讨之余,反思国内高校为何没有吸引到捐款才是正题。
如果捐赠者在考察、权衡之后,发现中国高校不能很好地使用捐款,还存在浪费、不透名等现象。那么将钱捐给国外高校则是理性的选择。
中美高校捐助天差地别
美国名校以私立学校为主,资金来源表现出高度的市场化特点,接受社会资助的传统由来已久。
管理方面,美国大部分高校都设立了学校发展部以及集资处,由一名副校长亲自挂帅,带领专职人员处理社会捐款。教育捐赠资金则由专门的基金会来管理。
教育捐赠每一款项的使用都明确对外公布详细账目,使捐赠资金的使用透明化和规范化。由于教育捐赠资金的使用合理、账目公开并尊重捐赠人意愿,使社会各界都相信捐资高等教育不会被挥霍乱用,创造了捐赠的良好条件,因而吸引了大量的捐赠资金。
而中国高校具有浓重的行政色彩,大部分高校教育捐赠资金的来源、使用等没有具体的公众监督机制,捐赠资金的运作与使用没有透明度,这导致公众对高校如何管好捐款缺乏信任,影响了捐款积极性。
另外,在美国,社会向高校捐赠的具体形式多样,有现金、有价证券、不动产、无形资产、人寿保险、遗产等十几种形式。而中国对高等教育的捐赠,主要是以现金为主,其他形式的捐赠很少,形式单一。
在政策方面,为了鼓励社会各界对高校进行捐赠,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还制定了一整套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措施。
例如,联邦政府规定公司每年可用于减税的慈善公益捐赠的扣除额不得超过其纯收入的10%,但捐赠给大学或符合规定的研究机构,用于生物、物理和应用科学的教育、研究和科学实验,可超过限额。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也能得到部分减免。
政府对个人捐赠还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以刺激捐助者,配套资金算在捐赠者名下。由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高等教育捐赠的政策,使捐赠人名利双收,因此极大激发了公众捐赠的积极性。
相对而言,中国高校教育捐赠中没有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高教捐赠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系统、不完善,这严重阻碍了中国高等教育捐赠事业的发展。
高校应让捐助者“名利双收”
在2010全国两会上,时任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透露,教授申请的科研经费是清华大学经费的主要来源,占比约为40%。这也是公众能够得到的最新数据。而对哈佛大学来说,捐赠收入则是其收入最大组成部分,占比达40%以上,且还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中国高校在捐赠方面与国外仍有较大差距。
对此,中国应借鉴美国做法。一方面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透过政府和民间的监督机构强化监管,确保捐款在操作上规范透明。从而增加公众对高校捐资的信心与积极性。
另一方面,政府应制订出对公司和个人捐助高校实施优惠政策的具体办法,给予他们在免税方面的优惠,同时使命名捐赠合法化,使捐助者名利双收,以吸引更多的捐资人对高等教育事业的捐赠。
结语
潘石屹放弃捐助国内高校反映出中国高校捐助环境的弊端。只有因势利导才能让中国高校捐助进入良性循环。